中国药科大学专职辅导员招聘启事(第三批)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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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及人数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热爱学生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能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
5.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6.2023届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注:2023年8月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7.在学期间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8.身体健康,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期间应征入伍及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西部志愿者等国家基层服务项目的应届毕业生,年龄可根据入伍或服务时间相应顺延。
三、考核方式及要求
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超过10人,则考核方式为心理测试、面试。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10人,则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四、聘用方式
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编制聘用,一经聘用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
五、报名须知
(1)提交《中国药科大学辅导员报名表》(附件),未按要求填写者,不予接收;
(2)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3)身份证扫描件,近期一张生活照;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
(1)对于通过简历筛选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我校将以电话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2)相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六、考核
七、聘用
八、相关说明
2.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九、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 025-86185090
学工处联系人:张老师 025-86185268
十、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监察处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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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姗姗
审核 | 张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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