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外省市人员须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条件;
5.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二) 应届毕业生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毕业两年内具有派遣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3.具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
4.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非专接本)、学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其中应聘小学段职位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毕业生学历条件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非专接本),中共党员优先;应聘者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
5.英语学科教师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其他学科教师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需达到相应等级;(音体美学科教师英语要求适当放宽);
6.语文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7.道德与法治(政治)学科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第3条至第6条提及的证书,原则上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 在职教师
1.具有3年及以上与应聘岗位相一致的普通中小学校一线教学经验;
2.具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
3.具有初级职称的在职教师,须达到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非专接本)、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须达到全日制本科(非专接本)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截至2023年6月30日,具有初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语文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英语学科初级职称教师还须持有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6.滨海新区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7.对于“名优特”教师,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省级以上名师(学科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省级以上名班主任(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省级以上名师工程项目学员、五大学科金牌竞赛教练(游泳、田径、足球项目的金牌教练、中英文戏剧的专业名师),中学阶段参加五大学科竞赛取得全国联赛省区一等奖以上成绩等教师优先。
(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严重劣迹行为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或正在被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尚无结论的人员;
5.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6.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发展管理部、生态城管委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的招聘工作中曾出现违纪行为的、体检后主动放弃聘用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身体因患疾病处于医疗期的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