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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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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拓宽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加快我市人才聚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宜昌市事业单位2023年拟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221人。其中,宜昌市市直63名,宜都市9名,枝江市86名,当阳市12名,远安县4名,兴山县2名,秭归县19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5名,五峰土家族自治县6名,西陵区3 名,点军区4名,猇亭区5名,宜昌高新区3名。宜昌市市直和各县市区招聘岗位详见《宜昌市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对象条件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符合择业期规定的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
具体条件详见《宜昌市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条件
1.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
2.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宜昌市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咨询方式一览表》)。
三、招聘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按照“统一规范、分级负责”原则,全市统筹、统一报名和笔试,分级按规定组织面试。
四、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宜昌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ycrsksy.zgjrcw.com)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08:30至2023年8月16日17:00,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3年8月8日08:30至2023年8月17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3年8月8日08:30至2023年8月18日17: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脱贫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报名费的政策,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详见《宜昌市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减免费用通知》(附件4)
4.打印准考证:2023年9月18日09:00至2023年9月23日09:00,已确认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宜昌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其他:遇报名政策相关问题,请与招聘单位联系(详见附件3《咨询方式一览表》)。遇报名系统相关技术问题,咨询电话:18908601718。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附件2《报考指南》。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9月23日
2.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类、教师类(中小学和中高职)和医疗卫生类设考。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可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相应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及时面向社会发布(其中市直在宜昌市人社局官网、各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各县市区自行发布)。对被取消岗位已缴费的考生予以退费。
(四)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卷面成绩分别通过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网站发布。笔试卷面总成绩划定最低合格线为120分。笔试中缺考任一科目,或任一科目成绩为零分,或任一科目考试违纪的,或卷面总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依考生所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表》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相应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及时面向社会发布(其中市直在各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各县市区自行发布)。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及时发布面试公告(其中市直由各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各县市区自行发布),具体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面试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七、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由各级人社局汇总并按程序于笔试前公示人员名单,对笔试卷面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8月21日至8月25日期间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宜昌市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附件5)。
(四)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
八、体检与考察
按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工作分别由市直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和县市区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应对应聘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不得列为招聘对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九、公示、备案及聘用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考察结果等,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进行拟聘人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同级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
(二)经各级人社局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
十、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岗位表》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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