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医疗纠风工作最新动态汇总!

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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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历年来最大的医疗纠风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随着近日内蒙古卫健委公布全区卫生健康领域行风问题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


目前已有北京、天津、内蒙古、四川、云南、重庆、海南 7 个省市的卫健委公布了举报方式。


上海、辽宁、河北、山西、四川、山东、贵州、江西、海南、广东的卫健委牵头的多部门联席会议以及各省的《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相继发布。


山西、山东、贵州等省纪委监委也相继召开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动员会,部署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各省市最新动态:


01

上海市


上海市卫健委等 13 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公布了本年度上海市医疗纠风的工作要点,以及 13 部门任务分工表医疗机构行风建设自查自纠表

其中提到:

5

整治行业组织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

重点是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关注新型、隐蔽的,以“捐赠”、学术活动、举办或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等问题。

6

整治医药产品销售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问题

重点是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以及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


附文件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

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取号:076478684Q/2023-00167
沪卫医〔2023〕47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经济信息化委、公安分局、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审计局、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残联,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经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决定,现将《上海市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审计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上海市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

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个部委《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急函〔2023〕75号)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市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市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健全完善行风治理体系,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新时代纠风工作体系

1.强化纠风工作思想体系建设。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健全行风治理体系的任务要求,围绕加快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围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纠风工作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2.优化纠风工作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优化调整纠风机制成员单位,保证纠风管理体系与部门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相衔接。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在纠风工作中的协调组织与指导作用,建立健全纠风机制成员单位间、与纪检监察机关间的定期会商、信息通报、协同办案机制。

3.实化纠风工作惩防体系建设。畅通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投诉渠道,做好线索的归集分送督办反馈。切实推进全行业“受贿行贿一起查”,落实规纪法衔接的部门主体责任,健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主体的机制成员单位间通报制度。

(二)整治行业重点领域的不正之风问题

4.整治行业管理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普惠制认证、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等行业管理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泄露招投标价格、申报资料、技术数据等工作秘密。违规干预行业的设置审批,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及医美、口腔等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等事项。

5.整治行业组织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关注新型、隐蔽的,以“捐赠”、学术活动、举办或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等问题。

6.整治医药产品销售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以及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

(三)强化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7.加强医保基金规范管理及使用。聚焦重点科室、重点领域、重点监控药品和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的药品耗材,规范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持续开展打击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欺诈骗保行为。

专项行动之一:开展高值耗材专项检查

根据《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文件要求,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配合医保、公安等部门,聚焦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科室、重点领域,对医疗机构高值耗材使用情况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串换高值耗材、虚构高值耗材、耗材分解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欺诈骗保案件处置,对查实的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8.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根据司法机关以及行政部门认定的医药商业贿赂、垄断等案件事实,评定医药企业失信等级,采取信用风险警示、限制挂网等不同程度的处置约束措施,发挥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约束作用。

(四)深入治理医疗领域乱象

9.明确“九项准则”行业底线。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治理利用紧缺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损公肥私牟取个人利益,以及强推基因检测或院外购药等第三方服务、接受网上开药提成、违规直播带货获利、利用执业开单提成、违规转介患者等问题。

10.划清“红包”回扣问题红线。持续推进《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重点关注临床使用的药品耗材价值高、诊疗资源相对紧张、高水平技术和介入侵入式操作应用多的科室以及院内招采管理等部门人员,利用执业便利或职业身份,假借学术活动名义,收受“红包”、回扣的问题。

专项行动之二:开展整治 “红包”、回扣专项检查

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务,接受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 “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11.树牢违法违规行为惩治高压线。关注高值耗材、自费外购药品、基因等检测费用,聚焦医疗美容、口腔、辅助生殖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无证行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整治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违规开展诊疗服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核查检查,清理整治线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五)切实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12.落实纠风工作主体责任。各纠风机制成员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切实承担纠风要点落实的主体责任。要压实部门、机构负责同志作为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重大责任,对照纠风要点提出的重点工作领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对标对表建立台账,加强问效追责问责。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实现规纪法衔接,保证联合惩戒实效性。

13.持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提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水平,打通部门间行业信用评价壁垒,不断探索完善行业联合惩戒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筑医疗卫生机构廉政长效机制。以党建引领行业文化建设,将“以案说法”等行业思想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构筑风清气正行业环境。

14.持续强化行业教育。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树立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传承行业正能量。

专项行动之三:开展医德医风教育主题活动

综合运用各类应用程序、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 在全系统全行业进一步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新时代职业精神和“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树立行业先进典型,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15.加强行风建设社会监督。组织做好国家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本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患者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应用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大型医院巡查等工作。开展行风建设监督员以评促建工作,组织其前往全市各医疗机构进行明察暗访。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工作,根据上海市卫生热线平台等途径反映的问题线索,案件核实,追踪调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支持上海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会开展相关社会监督工作,组织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加入规范共治平台,探索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行风台账制度和定期发布制度,落实企业行风建设主体责任;组织队伍定期对医疗机构和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实地走访,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等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反馈。

16.加强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做好行业普法,严肃行业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行业震慑。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要重点围绕高值耗材、整治“红包”、回扣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泯灭初心、突破底线、跨过红线、触碰“高压线”的违法违规案件的通报力度。建立或完善典型案例通报机制,注重将主要违纪事实、处理结果、案例剖析等作为具体内容,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第一时间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纠风机制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源头治理,按照本年度工作要点的内容和要求, 全面动员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二)加强指导协调

各纠风机制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系统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在市区两个层面形成纠风工作合力,确保纠风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总结交流

各纠风机制成员单位要加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经验的总结和交流,推广优秀典型案例和好的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反腐倡廉、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纠风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加强工作督导

1.自查自纠(2023年10月31日前)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重点围绕高值耗材、整治“红包”、回扣、医德医风教育等三个专项行动内容,开展行风建设工作的自查自纠,并将《医疗机构行风建设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于10月25日前报送各区卫生健康委、办医主体(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残联等),各区卫生健康委、办医主体于10月31日前汇总情况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2.监督检查(2023年7月-10月31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办医主体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7月-10月31日对所辖所属医疗机构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并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3.重点检查(2023年7月-10月31日)

各纠风机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有关线索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于10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

1.上海市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任务分工表
2.医疗机构行风建设自查自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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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辽宁省


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卫发〔2023〕36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综合部、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省属各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现将《辽宁省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审计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31日


辽宁省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

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辽宁省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健全完善行风治理体系,重点整治医药领域突出腐败问题,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一、健全完善新时代纠风工作体系


(一)强化纠风工作思想体系建设。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健全行风治理体系的任务要求,围绕加快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围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纠风工作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二)优化纠风工作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优化调整省级纠风机制成员单位,保证纠风管理体系与部门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相衔接。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在纠风工作中的协调组织与指导作用,建立健全纠风机制成员单位间、与纪检监察机关间的定期会商机制。


(三)实化纠风工作惩防体系建设。畅通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投诉渠道,做好线索的归集分送督办反馈。切实推进全行业“受贿行贿一起查”,落实规纪法衔接的部门主体责任,健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主体的机制成员单位间通报制度。


二、针对重点领域不正之风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四)整治医药产品销售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整治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以及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


(五)整治行业管理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整治普惠制认证、日常监督、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等行业管理过程出现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泄露招投标价格、技术数据、申报资料等工作秘密。违规干预行业的设置审批,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及眼科、口腔、医疗美容等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等事项。


(六)整治行业组织、学(协)会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整治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问题,特别是以学术活动、举办、参加会议或“捐赠”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变相收取回扣等问题。


三、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七)切实加强医保基金规范管理及使用。深入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信息赋能、协调联动,聚焦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等重点科室,药品、耗材重点领域,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重点行为,实施重点整治。


(八)切实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根据司法机关以及行政部门认定的医药商业贿赂、垄断等案件事实,评定医药企业失信等级,采取信用风险警示、限制挂网等不同程度的处置约束措施,发挥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约束作用。


四、坚决打击医疗领域乱象


(九)坚决纠正扰乱医疗服务领域行业秩序行为。聚焦医疗美容、口腔、辅助生殖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无证行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整治查处违规开展诊疗服务、广告违法行为,清理整治线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核查检查。


(十)坚决维护行业底线。落实落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严肃查处利用紧缺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损公肥私牟取个人利益,以及强推基因检测或院外购药等第三方服务、违规直播带货获利、接受网上开药提成、利用执业开单提成、违规转介患者等违反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十一)坚决保持打击“红包”、回扣高压姿态。持续推进《辽宁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从“标本兼治”两个维度坚决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重点关注临床使用的药品耗材价值高、诊疗资源相对紧张、高水平技术和介入侵入式操作应用多的科室以及院内招采管理等部门人员,利用执业便利或职业身份,假借学术活动名义,收受“红包”、回扣的问题。


五、着力推进工作落实


(十二)落实纠风工作主体责任。各地纠风机制成员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切实承担纠风要点落实的主体责任,提升要点落实成效。要压实部门、机构负责同志作为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重大责任,对照纠风要点提出的重点工作领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对标对表建立工作台账,加强问效追责问责。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实现规纪法有效衔接,确保联合惩戒实效性。


(十三)推动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提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水平,打通部门间行业信用评价壁垒,探索完善行业联合惩戒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党建引领行业文化建设,构筑医疗卫生机构廉政长效机制。将“以案说法”等行业思想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构筑风清气正行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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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山西省


8 月 6 日,“清廉山西”发布公告,8月4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会议指出,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为推动医药事业发展进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配合开展集中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各级各部门扛牢扛实集中整治主体责任。要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严查受贿问题、严惩行贿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腐败案件,形成震慑。要把握政策策略,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强警示教育,深化源头治理,弘扬新风正气,推动医药领域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省纪委监委机关设主会场,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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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北京市


8 月 2 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通知,公告了北京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举报 电话、电子邮箱和信息平台


全文如下:



北京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举报 电话、电子邮箱和信息平台


为做好北京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将集中整治期间(2023年7月-2024年6月)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电    话:010-83979279
电子邮箱:jizhongzz@wjw.beijing.gov.cn
信息平台:市卫生健康委官网“集中整治线索征集平台”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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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海南省


8 月 1 日,海南省卫健委发布通知,公布本年度集中整治工作举报电话。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公布集中整治工作举报电话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委管各民营医疗机构,乐城管理局:


为推进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违纪违法线索收集,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举报线索,请各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医疗机构务必在醒目位置公开全省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一、举报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医药领域具有许可审批审核权限的行政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


二、举报内容


1.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药品、器械、耗材“带金销售”腐败问题。


3.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强行收费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以“捐赠”或参会名义变相摊派等问题。


4.涉及医保基金使用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问题。


5.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假借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回扣的行为等问题。


6.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问题。


三、举报平台


1.举报电话:0898-65311519;
2.举报邮箱:hnwjwjgjw@163.com;
3.网络举报:海易办--海南健康岛--医疗行风举报;
4.举报地址:海口市美兰区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楼三楼320室。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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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广东省
广州省卫健委发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关于调整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对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进行了公布。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关于调整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3〕10号)文件要求和机构设置职能,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以下简称联席工作机制)对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通知调整市级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

联系人:梁伟庭、朱玉峰,联系电话:020-33971762。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

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联席工作机制职能

负责全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以下简称“纠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年度纠风工作要点;督促检查联席工作机制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

重大问题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二、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工作架构

联席工作机制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13个部门组成。
联席工作机制的领导机构为联席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省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联席工作机制在省卫生健康委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要求,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召开例会前应当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联席工作机制例会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纠风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部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及重要信息;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部署、督导、检查年度重点纠风工作。

(二)联席工作机制例会审议年度纠风工作要点,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参加联席工作机制的有关工作,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工作机制的作用。

四、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省卫生健康委为联席工作机制的牵头单位,负责纠风工作要点的制定,对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联席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教育厅负责配合开展直属高校附属医院纠风工作;推进完善直属高校附属医院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大力扶持医药产业;积极引导省内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国产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供给能力;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预算,保障联席工作机制工作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商务厅负责推动落实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审计厅负责加强对医药企业生产、销售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的审计监督;按程序移送行风问题线索;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国资委负责配合指导督促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推进所属医院和医药企业的行业纠风工作,完善有关医院和医药企业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税务局负责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药品、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地方性法规修订,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医保局按照相关管理权限,负责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督等;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中医药局负责对中医类医疗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督促落实监管法规;承担联席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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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四川省


8 月 9 日,和其他省份一样,四川省卫健委也公布了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举报方式

五天前(8 月 4 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公告,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教育厅、公安厅、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省药监局等9部门,联合在蓉召开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启动会视频会议

附原文:


关于公布集中整治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推进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违纪违法线索收集,现向社会公布集中整治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二、举报对象:各级各类医药领域具有许可审批审核权限的行政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

三、举报内容: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的腐败问题;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腐败问题;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问题。

四、举报电话:028—86153707(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五、举报邮箱:scwjhfb2023@126.com

六、通信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处(集中整治办公室),邮政编码:610041。

特此公告。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




标本兼治 纠建并举

扎实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近日,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教育厅、公安厅、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省药监局等9部门,联合在蓉召开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启动会视频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开展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赵正文同志和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徐斌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政治监督,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履行监督基本职责,拿出过硬措施,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见效;要强化办案引领,重拳出击,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依规依纪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对重点案件、典型案件,要组织挂牌督办或提级办理,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要推动以案促改,同步查办案件“撕扣子”、同步查找问题“揭盖子”、同步督促整改“开方子”、同步警示教育“挖根子”,既要严肃查处违法乱纪问题,又要找出制度障碍和机制梗阻,还要注重加强行风建设和纪法教育;要坚定稳妥推进,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最大限度教育人、挽救人、感化人,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会议强调,此次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是党中央交给我们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刻理解集中整治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各地各单位要认清严峻形势,扎实种好“责任田”“自留地”,针对当前存在的“两个责任”落实不严不实、关键少数监督管理缺失缺位、腐败问题表现形式更加隐蔽等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系统治理观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运转、同向发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扎实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坚持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同向发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坚持锚定关键、靶向施策,纪法衔接、宽严相济、分类处理;要坚持即查即治、边查边治,“三不一体”推进整治成效实现系统化、制度化、长期化,为行业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行风保障。

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省纪委监委和参与集中整治工作的有关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川医疗机构、委(局)直属在蓉医疗机构和部分非医疗直属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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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贵州省


8 月 9 日晚,贵州省纪委监委公众号发布消息,8 日,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动员会,部署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全文如下:


8月8日,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对配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系统安排和重大举措,是推动健康中国战略落实、净化医药行业生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督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把责任扛起来,以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确保主体责任的全面履行。


会议强调,要着力压实责任,督促全省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聚焦主责主业,深入开展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深入查找贯彻落实中存在的政治偏差和工作不足,坚决纠正有令不行、做选择、打折扣等问题,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强化震慑纠治并举,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深挖彻查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惩治一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声势和震慑。要深化以案促改,夯实源头治理,督促大力开展医德医风、行业自律教育,推动医药行业廉洁文化和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制度机制,端正行业风气,净化行业生态,促进行业发展,切实为健康中国、健康贵州战略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同志,省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和派驻机构、有附属医院的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各市(州)设分会场。


派驻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贵阳市、黔西南州纪委监委,遵义医科大学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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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云南省


8 月 8 日,和其他省份一样,云南省卫健委也公布了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举报方式



全文如下: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举报方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置线索举报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一、举报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医药领域具有许可审批审核权限的行政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发生的医疗领域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腐败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方式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0871-67199319。


受理来电时间: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底,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8:00。


(二)邮寄信件方式


云南省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502室,邮编:650200。


(三)电子邮箱


YNYYLYFB@126.com。


(四)来访接待地点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505室,6单元702室;


接待时间: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底,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8:00。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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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江西省


8 月 8 日,据江西省卫健委公告,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召开第一次会商会



原文如下:


8月7日,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召开第一次会商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调度全省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协作机制召集人,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龚建平主持会议并讲话。委一级巡视员朱卫国,协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龚建平指出,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是净化医药行业政治生态、推动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各协作机制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集中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雷厉风行的作风、坚决有力的行动抓紧抓好集中整治工作。


龚建平强调,要深化自查自纠,把医德医风教育贯穿自查自纠全过程,筑牢集中整治工作的思想根基,压实整改责任,分类排查“关键少数”、核心岗位、重点环节等和普通医务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问题不积压,整改有落实。要开展专项清退,坚持实事求是,重点查处违法违规收取的“红包”、回扣等不当收入。要抓好建章立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加快梳理一批制约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构建长效机制,着力铲除滋生腐败问题的土壤。要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事前沟通协调、事中联合处置、事后总结通报的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调度、分类处置的原则,定期召开协调机制会商会议,及时发布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举报电话、信箱及廉政账户,强化线索信息互通共享,加强重大问题或典型案件的协调配合,坚持即查即治、边查边治,进一步提升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


会议传达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会议精神,各协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进展。


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联络员、专班成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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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内蒙古


8 月 10 日,内蒙古卫健委发布《关于公布全区卫生健康领域行风问题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的通知》(内卫医字〔2023〕314号),公布了全区卫生健康领域行风问题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



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全区卫生健康领域行风问题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健康领域行风建设,整治全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现将全区卫生健康领域行风问题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予以公布: 


举报电话:0471—6946118 


举报平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投诉举报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栏目,投诉举报平台,网址:http://wjw.nmg.gov.cn/hdjl/xfts/index.html)。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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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重庆市


8 月 4 日,重庆卫健委发布《重庆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收信地址》。



全文如下:


重庆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收信地址


为扎实做好重庆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将集中整治期间(2023年7月—2024年6月)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收信地址予以公布:


举报电话:023-6770641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举报邮箱:cqswjw2023@163.com。
收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
收 件 人:集中整治工作专班(923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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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河北省


河北省卫健委也于 7 月份印发了《河北省卫健委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医函(2023)39号)。



据河北省这份《工作要点》,也提到要整治行业组织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以“捐赠”、学术活动、举办或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等问题,完成期限是 12 月底前。


除此之外,还包括治理利用紧缺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损公肥私车取个人利益,不合理诊疗、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以及强推基因检测或院外购药等第三方服务、接受网上开药提成、违规直播带货获利、利用执业开单提成、违规转介患者等问题。


坚决遏制收受“红包”、回扣行为,重点关注临床使用的药品耗材价值高、诊疗资源相对紧张、高水平技术和介入侵入式操作应用多的科室以及院内招采管理等部门人员,利用执业便利或职业身份,假借学术活动名义,收受“红包”、回扣的问题。


《工作要点》也提到,对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也会进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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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山东省

8月7日,省纪委监委召开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范晓丽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净化医药行业政治生态、推动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回应群众关心关切、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推动集中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要拉紧责任链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扛牢监督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全力保障工作落实。坚持严打开路,全面排查问题线索,注重突出查处重点,严厉打击行贿行为,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推动形成强力震慑。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为鉴强警示,建章立制堵漏洞,倡树新风树正气,全面推进长效治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省纪委常委胡冰主持会议,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省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和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各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或以视频方式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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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天津市

8 月 1 日,天津市卫健委发布公告,介绍天津市召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并公布了天津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举报途径(附后)。


全文如下:
 
2023年7月29日,天津市召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书记王旭同志,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王建国同志,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周承光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栩冬同志主持。



会议传达了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文件要求,部署了集中整治工作任务。会议指出医药卫生健康事业事关民生福祉,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集中整治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会议强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较真碰硬、宽严相济,做到集中整治全覆盖、零容忍、有招法、见实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会议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推动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常态长效,打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保障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畅通问题线索途径,举报邮箱同步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参与集中整治工作的市级有关部门在会上做了发言。市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有关高校、部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参加了会议。



天津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举报途径


按照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我市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将举报邮箱公布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7月3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举报途径


电子邮箱:tjyfzzb@tj.gov.cn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6:00)


三、相关要求


(一)投诉举报必须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科室、人员、具体事项内容,并附相关旁证材料,以便核查。


(二)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单位。


(三)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天津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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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工作要点大致相同,以上海、河北等省市《工作要点》为例,提到要整治行业组织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以“捐赠”、学术活动、举办或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等问题,完成期限是 12 月底前。


除此之外,还包括治理利用紧缺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损公肥私车取个人利益,不合理诊疗、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以及强推基因检测或院外购药等第三方服务、接受网上开药提成、违规直播带货获利、利用执业开单提成、违规转介患者等问题。


坚决遏制收受“红包”、回扣行为,重点关注临床使用的药品耗材价值高、诊疗资源相对紧张、高水平技术和介入侵入式操作应用多的科室以及院内招采管理等部门人员,利用执业便利或职业身份,假借学术活动名义,收受“红包”、回扣的问题。


《工作要点》也提到,对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也会进行查办。



在流量至上的今天,一些吸引眼球的事情更容易得到大范围传播,大家也看到了,这两天举报和谣言横飞,此时此刻,我们更要保持理性辨别真伪的能力。面对一些不实信息,不能轻信传闻,更不能随波逐流,人云亦云,用言语伤害无辜的医务人员。


作为从业者,我们应该牢记初心,和医疗医药同行,合规合法开展工作,一起肩负起维护公众健康的重任,大家的工作有时和医生类似,每一个决定都可能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在这种时刻,仁心仁术尤其宝贵。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事实为依据,关注医疗需求,谨慎行事,不为外界所扰,继续致力于推进医疗事业的发展。


让我们保持公平和善意,以理性和智慧面对挑战。


来源:各省市公告、医药代表、医药代表MRCLUB

编辑:小实  审校:y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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