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参考)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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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 科学公正地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适应农业农 村现代化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鄂办发〔2017〕6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 别,其中高级职称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助理级和员 级。正髙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 师,正高级水产工程师、正高级农机工程师);副高级职称名称为 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工程师、高级农 机工程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水产工程 师、农机工程师);助理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 助理兽医师、助理水产工程师、助理农机工程师);员级职称名称 为农业技术员。 ’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生产及技术试验、示范、推广、 培训等工作(含农学、园艺、植保、土肥、畜牧、兽医、水产、农 机、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则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作风正派;
(三)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内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须在近5年的年度 考核至少1次以上为优秀;
(四) 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 策规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 致;
(五) 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 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正高级水产工程师、正高级农机工程师) 任职资格:
1.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7 年以上,取得并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3 年以上,取得并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取得并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 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工程师、高级农机工程师)任职资格:
1.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并聘任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8 年以上,取得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 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取得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
(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农艺师(畜牧师、 兽医师、水产工程师、农机工程师)任职资格:
1.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 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3 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 从事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 上。
4. 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取得并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5. 农业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 并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6.农业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助理农艺师(助 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水产工程师、助理农机工程师)任职 资格:
1.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 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 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 农业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 并聘任农业技术员2年以上。
4. 取得并聘任农业技术员4年以上。
(五)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农业技术员任职 资格:
1. 农业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考核 合格。
2. 从事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农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第六条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正高级水产工程师、正高级农机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专业 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较好地运用国内外新概念、新技术、 新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创造性地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重大、关键 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在本专业中有较大 影响和较高知名度。
2.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工 程师、高级农机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 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地区农情和生产特点,能针对本地生产与科技 应用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能解决当地生产、技术推广、技术服 务等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3.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水产工程师、农机工程师) 任职资格者,必须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当地农 情和生产特点,能解决生产、技术推广等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能对 有关专业活动进行理论分析和总结。
4. 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水产工 程师、助理农机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 和专业知识,能参与专业相关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学术活动,能 在完成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任务中,取得较好的 成绩。
5. 申报农业技术员任职资格者,必须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本 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好完成专业工作任务。
(二)业绩条件
1.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正高 级水产工程师、正高级农机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7中的3条;县级以下或边远山区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申报者, 须具备下列条件1-8中的3条:
(1) 国家科技奖的主要完成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 (前10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前3名),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第1 名)。县级以下申报者,取得省(部)级科技奖(主要完成者),或 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 (第1名),或县级科技奖一等奖(第1名)。
(2) 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项目2项以上, 或主持市州重大科研(推广)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鉴定(成 果登记)。县级以下申报者,主持当地重大农业新技术引进、试验、 示范、推广,并取得显著效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成果登记)。
(3)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1、第 2作者),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 上(第1作者不少于2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会(论坛)交 流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发表论文与学术交流论文可合并计算,但 发表论文不得少于2篇。县级以下申报者,撰写规范的项目实施(技 术)方案(可行性报告)、试验总结、调研报告、生产技术意见等 不少于3篇。
(4) 主持编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译著1部以 上(8万字以上),或合编专著2部(10万字以上)。
(5) 主持编写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前5名)或行业(地 方)标准、规程、规范(前3名),并正式公布实施。
(6) 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前3名)或 新型实用专利(第1名)。
(7) 编写水平较高、适用性强的技术培训教材(讲义)(6万 字以上);县级以下申报者,编写培训教材(讲义)累计在3万字 以上。
(8) 主持或为主参加制定本辖区本专业重大规划、计划,或 根据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情况,提出有关结构(布局)调整、技术应 用、科技教育培训、农业农村管理服务等合理化建议,并被当地党 委政府或部门采纳。
2. 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工 程师、高级农机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1-7中的3 条;县级以下或边远山区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申报者,须具备下列 条件1 - 10中的3条:
(1) 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的主要完成者,或市(厅) 级科技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县级以下申报者, 取得市(厅)、县级科技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2) 主持省级以上农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或市州农业技术 示范推广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成果登记)。
县级以下申报者,主持本级立项或参加上级下达重大农业技术推广 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成果登记)。
(3) 在正式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论文2篇 以上(第1、第2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会(论坛)交流本 专业论文3篇以上。发表论文与学术交流论文可合并计算,但发表 论文不得少于1篇。县级以下申报者,撰写规范的项目实施(技术) 方案(可行性报告)、试验总结、调研报告、生产技术意见等不少 于2篇。
(4) 主持编写并公开出版专著、译著1部以上(5万字以上), 或合编专著2部(8万字以上)。
(5) 主持编写国家标准、规程、规范(主要完成者)或行业 (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前5名),并正式公布实施。
(6) 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前5名)或 新型实用专利(前3名)。
(7) 编写水平较高、适用性较强的技术培训教材(讲义)(5 万字以上);或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1 万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案例分析报告或科研成果、技术推广分 析文章。县级以下申报者,编写培训教材(讲义)累计在2万字以 上。
(8) 主持或为主参加制定本辖区农业生产发展(技术推广) 规划(计划),或针对当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 措施,并取得明显效果;或主持组织相关农情调研,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9)负责或组织当地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引进、试验、 示范、推广,并取得明显成效(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成果登记)。
(10)负责或组织当地农业技术普及培训工作,培养指导专业 技术人员3人以上,或开展面向基层生产一线的技术培训、咨询活 动(累计500人次以上)。
3. 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水产工程师、农机工程师) 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市(厅)级以上农业 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奖励2.次以上。县级以下申报者,获得县级以 上科技奖励或上级农业主管部门业务工作奖励1次以上。
(2)参加的技术推广或研发项目,经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 鉴定或验收,取得显著效益。
(3 )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第 2作者),或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交流会(论坛)交流论文2篇以 上。县级以下申报者,撰写规范的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可行性 报告)、试验总结、调研报告、生产技术意见等不少于1篇。
(4)编写县级以上应用的本专业技术推广科普读物、技术资 料累计1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技术培训教材(讲义X 1万字以上), 或针对当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开展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并取得较好效果。
(5)引进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并指导 应用,或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使当地一项以上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 普及率有较大提高,效益显著。
(6)参加制定本辖区农业生产发展或技术推广规划、计划, 或参加当地本专业生产情况调研,独立完成技术调研报告,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
4. 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水产工 程师、助理农机工程师)任职资格者,要求能制定试验、示范和技 术工作计划,组织并参与实施,对实施结果进行总结分析;能指导 生产人员掌握技术要点,解决生产中一般的技术问题;能撰写调查 报告和技术工作小结;能负责并组织实施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技 术培训等相关工作,能独立完成技术总结、案例分析、培训讲义编 写等。
5. 申报农业技术员任职资格者,要求能参与试验、示范等技术工作,承担试验、示范工作中的技术操作,并在技术推广中,指 导生产人员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进行记载和整理技术资 料,较好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第七条 破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 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逐级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评审,中初级不实行破格。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 正高级水产工程师、正高级农机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1. 国家科技奖(前10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前5 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技奖 三等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以上(第1名)。
2. 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或科技攻关课题3项以 上,贡献突出,效益显著,经鉴定或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 文(第1、第2作者,其中第1作者2篇),或主持编写并公开出版 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10万字以上)。
4. 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实用)专利3项以 上(前3名,其中第1名至少1项);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 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前3名,其中第1名 至少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5.县级以下申报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主要完成 者),或市(厅)、县级科技奖一等奖(前2名),或入选市州以上 各类专家人才人选。
(二)破格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 水产工程师、高级农机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科技奖的主要完成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前 10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 奖三等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以上(前3名)。
2. 主持、管理省(部)级以上重大农业新技术推广、科技攻 关项目或重大科研课题(2项以上)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实施效 果好,经鉴定或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 文(第1、第2作者,其中第1作者1篇),或主持编写并公开出版 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8万字以上)。
4. 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实用)专利2项以 上(前3名,其中第1名至少1项);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 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2项以上(前3名,其中第1名 至少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5. 县级以下申报者,获得市(厅)、县级科技奖(前3名); 或具有大中专学历,累计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20年以上, 承担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单位)下达试验示范推广项目或课题3项 以上,并通过验收或鉴定(成果登记),或入选市州以上最美农技 员等荣誉。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实足年限计算,以当 年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计算时间。脱产参加学 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职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视同达 到规定学历。
第九条 本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中取得任职资格并被聘任, 其中聘任的要求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不实 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不作聘任要求,对应为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 职责。
第十条 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论文与著(译)作,均应是 任现职资格以来所取得的。
第十一条 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地域级别概念的,凡是某级 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别。本条件中提到的所属区域级别指单 位归属管辖的级别,如省级、市级、县级及以下。所属区域级项目 指相关政府部门、主管部门正式立项或委托的项目(需提供项目证 明和认证材料)。
第十二条 本条件所提到的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北大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一核心库》,具体以作者发表论 文的当年是否被收录为准;提到的公开出版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 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第十三条 本条件所提到的推广项目或科研课题是指国家、 省、市级以上下达的项目或立项的课题,科研课题专业范围应与申 报专业相同;所提到的所属级别奖励是指经批准开展的科技奖、成 果奖、推广奖、丰收奖、创新奖、服务奖等,以及省部级以上行业 (学会)科技奖励。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 的,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一) 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 劣影响的;
(二) 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 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受到刑 事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的。计算时间以 受处分时间和本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界限。处分结果应与年度 考核相衔接;
(四) 经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评委会认定为学术造假者,一票否 决。
第十五条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 申报、单位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 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第十六条 本条件作为全省农业系列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推 荐单位和有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可另行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推荐条 件或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农 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申报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农业系 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7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申报途径和内容
申报农业专业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省农业高评办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职称申报个人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1进行申报,登陆后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然后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2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回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三份。一览表栏目中填写内容必须和附件材料提供的内容相吻合,业绩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后系统自动转入省农业高评办,省农业高评办再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纸质版材料申报
省农业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严格按照《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要求》(附件1)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装订、装袋,交由市州职改办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报省农业高评办。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上报省职改办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系统打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推荐人员情况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公示证明。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三)严格逐级审核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参与项目情况、发表论文、著作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
(四)规范整理评审材料。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五)任职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22年11月8日。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受理时间
网上系统申报:2022年10月14日至11月8日,工作日8: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申报: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工作日8: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七、受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行政大楼205室)。
联系人:宋湘豫
八、缴费方式及时间
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为60元/人,采取网上扫码缴费的形式,登录网址https://ipp.epayservice.cn/web/home?vde=420106000,输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后按照要求进行扫码缴费。
缴费时间:网上审核通过人员,请于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参评。
附件:1.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清单、要求
2.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5.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6.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审核表
7.2022年度湖北省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8.职称评审网上收费系统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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