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助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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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按照省市乡村公益性岗位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助力乡村振兴”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367名,包括养老护理岗112名,村容保洁岗255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助力乡村振兴”类乡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以下就业困难群体:

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规定的安置条件。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三)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允许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在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实现单位就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

2.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号)相关规定,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水平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岗位。

3.属于自主创业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济主体的法人,或属于市场经济主体的股东,或兼任市场经济主体的经理、监事、理事、董事等;

4.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

5.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6.属于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7.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

8.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9.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0.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

11.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助力乡村振兴”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工资标准执行岗位所在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天工作时间不低于一小时。“助力乡村振兴”类乡村公益性岗聘用期限暂定为三个月,并按规定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8月13日

2、报名地点:桓台县助力乡村振兴类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3、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各镇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2023年桓台县助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份(附件3);

(3)承诺书(附件4)。

(二)资格审查

根据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等,由各镇会同各村,依据岗位职责和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或能力测试,同时对报名人员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形成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民主评议

各镇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村反馈,由村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经民主评议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各镇。

(四)审核公示

民主评议结果经各镇审核无误后,各村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村内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各镇应据实调查处理并作出结论。各村将公示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各镇,由各镇汇总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县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确定聘用。

(六)协议签订

聘用人员确定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同时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生效后组织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七)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各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坚持安置一人、培训一人、合格一人、上岗一人,无特殊原因,不得先上岗后培训。

(八)安排上岗

9月1日,各镇负责通知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时上岗,依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开展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人员管理台账。

五、退出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自然退出,由各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号)相关规定,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水平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岗位。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和条件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人员清退,由各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桓台县农业农村局、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如遇政策调整变动,以上级最新文件为准。


监督电话:

0533-8210968

0533-8168103


(扫码查看附件)

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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