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精神,延边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招聘工作人员7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延边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其中,非专项招聘免笔试计划1个(岗位序号:1号),非专项招聘笔试计划9个(岗位序号:2号至7号),专项招聘免笔试计划1个(岗位序号:8号),专项招聘笔试计划60个(岗位序号:9号至63号)。专项招聘范围为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8日至2005年8月8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8月8日为准(以本人有效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延边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必须在主要家庭成员中明确注明上述教职员工姓名及职务,便于学校安排该类人员回避。如未填写但经查实确有上述有关人员存在的,视为作弊,立即取消该应聘人员资格。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邮件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http://gkzp.ybu.edu.cn,考生首先注册账号,注册登录后查看本次公告详情,选择相应报考岗位进行报名。用户名及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2023年8月22日上午08:00至8月24日下午16:00。1.报名人员须将以下材料以PDF形式上传报名系统相应栏:(4)招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5)招聘岗位要求学生干部或专职学生工作经历的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其中,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上传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上传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上传由本校提供的预毕业证明;本硕连读或硕博连读者需提供连读证明。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邮箱和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5.本次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要求考生毕业年限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1.2023年8月22日08:00至8月25日17:00由延边大学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http://gkzp.ybu.edu.cn,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2.未改报、虽然改报但审查不合格、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3.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登录招聘网站(http://gkzp.ybu.edu.cn)自助查询。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等待邮件通知。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未查询到资格审查结果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校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4.由学校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3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5.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延边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联系。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考生提供学历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担任学生干部或专职学生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3年8月,即到2023年8月累计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本次考试范围参考附件2:《2023年延边大学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笔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将退伍证件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至报名系统,未上传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笔试考试信息另行邮件通知。考生可在延边大学官网http://www.ybu.edu.cn/查询笔试成绩。1.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2.面试前,由延边大学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学生骨干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本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本硕连读或硕博连读者需提供连读证明。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邮件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3.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低于及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6.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需要携带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7.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邮箱和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边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二)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延边大学网站(http://www.ybu.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和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招聘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联系人:王殿彬 联系电话:0433-2732067附件:1.2023年延边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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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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