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藏自治区政策
1.住房补贴:西藏籍非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按照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按照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每人每月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
2.生活补贴:西藏籍非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按照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按照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
3.路费补贴:给予一次性路费补贴2000元。
4.探亲路费补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探亲路费补贴6000元,补贴时间最长3年。
5.安家费补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8000元。
6.工资补贴:对口支援省市企业、中央企业吸纳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单位需对新入职的西藏高校毕业生开展专业培训的,以1年为限,培训期间工资以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
7.培训补贴:严格落实自治区对口支援省市、中央企业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补贴政策,接收单位需对新入职的西藏高校毕业生开展专业培训的,以1年为限,培训期间培训费用2000元/人/月。
(二)山南市政策
1.住房补贴:在落实自治区住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山南籍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住房补贴350元/人/月,补贴时间最长5年。
2.交通补贴:
(1)交通补助:在落实自治区一次性路费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区外企业就业山南籍高校毕业生交通补助每人每年2000元,补贴时间最长5年。
(2)探亲路费补贴:在落实自治区探亲路费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山南籍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探亲路费补贴6000元/人/年,补贴时间最长5年。
3.安家费补贴:在落实自治区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的基础上,山南市再给予山南籍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一次性安家费补贴8000元。
4.生活补贴:对区外企业就业的山南籍高校毕业生,按照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
5.家庭奖励:给予区外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一次性家庭奖励10000元。
6.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企业实际缴纳招用的山南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费用总额的100%,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
7.吸纳就业奖励:对吸纳就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口援藏省市企业给予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吸纳就业1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5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