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器械长三角分中心招聘药学人员11人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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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器械长三角分中心)为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开展长三角区域内医疗器械审评事前事中沟通指导、申请注册的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审评,以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2023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军校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生)。

(二)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2023年度下半年员额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详见附件)。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的,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七)应届毕业生要求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即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且未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3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仅采用网上报名,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网上报名系统,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请登录网址(http://jjrcksbm.zjw.sh.gov.cn/website/ecloudform/2307071003),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分中心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以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或直接进入面试。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分中心可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一般程序(包括笔试、面试)和直接面试两种程序。一般程序岗位,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5:1;直接面试岗位,开考比例为3:1。如未达到上述相应的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拟聘人数,或者取消招聘岗位。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需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笔试内容包括通用知识、专业知识、英语等,无指定考试用书。

一般程序岗位,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通过直接面试岗位资格审查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

分中心于面试之前组织现场资格复核。对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具体工作安排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本人。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一般程序岗位,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职数1:1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直接面试岗位,根据面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职数1:1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一步复核。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分中心可根据公开招聘工作情况调整考察、体检工作顺序。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网站、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网站及我单位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入职。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员额制人员,参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员额制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关系。

五、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长三角区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药监系统所属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医疗器械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须及时向我单位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 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21-68662208

2.监督电话:021-68662123

招聘岗位及要求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详细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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