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为比照副科级单位管理的市属国资公司,委托黄湾镇党委、政府管理,主要承担授权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相关社会事业项目开发、融资及产业投资等职能。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级及下属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事项如下:(三)下属海宁市潮城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岗位2人;1.政治素质好,热爱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2.具备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创新和执行能力,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3.具备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无违纪违法犯罪不良记录;4.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上述岗位涉及年龄、户口、工作年限条件的,时间计算至2023年7月31日,实习工作不计入工作年限。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报名及初审时间:2023年8月16日-8月22日16:00。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进入“海宁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jrrp.jiarrc.com/)报名。应聘人员须按照平台报名信息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状态,未通过的须在报名期限内重新报名。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关闭无法再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应聘人员仅可应聘1个岗位,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即不可再应聘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近亲属(包括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在公司范围内应聘;5.曾已被公司录用但因个人原因未办理报到手续的;6.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特定关系人)与应聘岗位所在单位有直接商业交往,或持有与应聘岗位所在单位有竞争关系企业股权(证券类投资除外)的;7.其他不宜应聘的。报名结束,按资格初审结果,当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3∶1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投资管理经理岗位不受此比例限制)。当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大于等于3∶1时,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根据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结果(当笔试成绩相同时,按笔试中综合作文分高的排序在前),按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岗位入围面试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入围面试对入围面试的应聘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材料见附件1),未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考期间,报名人员请注意短信或电话,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不回复短信或不接电话而错过此次招聘的任何环节,后果自负。各招聘岗位以1∶1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对象须按要求至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首次体检不合格者,可且仅可申请一次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即予以淘汰。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由公司负责考察工作,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在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最终成绩的排序递补。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要求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收到报到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公示或录用过程中出现放弃或不按规定报到的,由党委会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则在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最终成绩的排序递补。被录用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录用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确认表3.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员工招聘入围面试人员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4.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人员商业投资行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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