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事业单位招聘开始!附简章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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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度新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除岗位另有要求外,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定向岗位人员应聘条件
根据国家、省及泰安市有关政策规定,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条件人群应聘,应聘定向岗位人员还需同时符合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
1.“服务基层人员”定向岗位。山东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人员定向岗位。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经历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人员定向岗位。另外,具有5年以上新泰市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人员定向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3年2月21日。
2.“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按照《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资格由入伍批准地县级兵役机关和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确定并负责解释。
3.“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岗位。在新泰市乡镇(街道)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表现优秀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应聘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岗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四)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需要,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2.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留学认证书),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2月2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2023年度新泰市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度新泰市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岗位汇总表》中的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研究审核认定,并负责解释。
三、报名流程
报名在统一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等流程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简章全文及《2023年度新泰市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书证明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应聘人员在应聘全过程中的言行表现,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 9:00至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至2月26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tai.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2月2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期间(2023年2月21日 9:00至2月25日16:00)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材料(提供方式详见附件2),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相关证明材料(村官考核证明,三支一扶《招募通知书》、考核材料,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证、鉴定表等),《乡镇(街道)事业单位5年工作经历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退役大学生士兵信息核实表》(附件4)、《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名推荐表》(附件5)等,逾期不提供的审核不予通过。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至2月26日16:00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应聘信息2小时后至2023年2月26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月26日16:00前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至2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9:00至3月1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2月26日16:00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详见附件2有关条款)。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乡镇(街道)招聘岗位,经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已缴费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汇总表》(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在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
四、考试流程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可继续申请减免面试考务费。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本招聘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如需组织加试另行公告。
五、体检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并等额组织。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对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二)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最低服务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设3年最低服务年限,招聘单位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或与受聘人员单独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九、其他
本次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咨询服务电话:见《岗位汇总表》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8—7210120
咨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附件:1、2023年度新泰市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pdf
2、2023年度新泰市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3、乡镇(街道)事业单位5年工作经历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4、退役大学生士兵信息核实表.docx
5、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名推荐表.docx
6、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中共新泰市委组织部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
1、2023年度新泰市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pdf
2023年度新泰市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请认真阅读)
1.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应聘。
2. “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如何界定?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3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如何理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于2023年7月31日前无法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应聘。
4.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度新泰市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5.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6.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哪些岗位,需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应聘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哪些人员可以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
根据《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6号)规定,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限从泰安市入伍或由泰安市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直招军士、定向培养军士)报考,其中新生、在校生入伍的需退役复学取得学历后报考。
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士兵包括:入伍前为全日制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或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入伍前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并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列入专项招聘范围:1.服现役未满2年(部队撤并降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的;2.已通过政策性安置或定向招聘优惠政策被录用(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3.本次招聘简章中规定的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具体范围条件由属地兵役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8.应聘定向岗位的网上报名期间如何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定向岗位应聘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期间(2023年2月21日9:00至2月25日16:00),按照招聘简章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方式为将相关材料扫描成PDF版或拍成照片(需清晰),按照“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命名,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相关单位电子邮箱如下:
新泰市矿产业发展中心kcyfzzx@163.com
新泰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xtsylj@ta.shandong.cn
新泰市谷里镇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gulizzb@163.com
9.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10.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2月2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11.岗位汇总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如何理解?
岗位汇总表中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招聘岗位按不同学历层次分别明确了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要求,一般应聘人员符合一个学历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应聘该岗位。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须从其规定。其中,岗位专业要求为“不限”的,即应聘人员在该教育层次的任何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方向均符合要求。其中,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依据于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及相应专业应聘。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已更名、撤并的旧专业,应聘人员可向招聘单位提供证明新旧专业对应关系的文件。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12.本次招聘中的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什么?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
13.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应注意什么?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提示说明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应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应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报考定向岗位的要在备注栏写明类型、年度、服务地、生源地、入伍地等详细信息。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分段、真实、全面、准确填写。填写时间须连续且填写至今。学习工作简历填写要前后连贯,不能间断,确保招聘全过程信息前后填写一致。如:
2004.09—2007.07 新泰市第一中学学生
2007.09—2011.07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生
2011.07—2012.01 无业
2012.01—2013.07 ******单位工作
2013.07—2020.12 新泰市******职介中心劳务派遣至***局工作(其间:2013.09—2015.07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20.12至今 无业
在职人员应聘的,报名前本人应充分了解知晓所在岗位、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的相关规定。
参考往年情况,一般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后期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比较集中,可能影响资格审查进度。建议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尽量在网速较快的环境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以免错失报名机会。
14.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电子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在上传照片前,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并将处理后的照片上传。
15.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2023年2月25日16:00前,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其中,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2023年2月2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16. 什么是岗位改报?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应聘权利,对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组织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次招聘中的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
如果报名人员不参加岗位改报或没有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能改报的,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17.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3)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2月21日前取得)。
(4)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6)或已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阶段提供。
(5)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5年工作经历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3年2月21日;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退役大学生士兵信息核实表》(见附件4);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还需提供《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5)。
(6)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以面试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18.减免考务费如何办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3年2月26日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
应聘人员减免申请提交后,请于2023年2月27日16: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应聘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人应聘状态将显示为“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9.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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