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人!内蒙古一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科可报!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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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不动产登记辅助人员简章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锡林浩特市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不动产登记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锡林浩特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不动产登记辅助人员3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附件:(点击查看岗位表)
1. 锡林浩特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不动产登记辅助人员岗位表
2. 报名表
3. 诚信承诺书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锡林浩特市户籍(落户锡林浩特市时间在2023年2月16日及以前)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16日(不含)至2005年2月16日(含)期间出生);
9.具有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10.专业不限。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2023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报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人员身份和管理
招聘人员上岗后,由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签订期限统一确定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每次续签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由用人单位对照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对招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如今后有离岗合同制工作人员,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补录。
本次招聘人员不办理人事录用手续,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列入编制管理,不具有事业身份,不纳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范围。

四、报酬待遇
薪酬待遇报酬包括生活补贴和绩效报酬两部分,生活补贴按月固定发放,绩效报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灵活分配。岗位生活补贴3000元/月,绩效报酬500元/月。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无住房公积金。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地点:新区市政府三号楼一楼大厅(原市不动产交易与登记大厅)
联系人:张旭阳 联系电话:15148511816
3.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2月23日9时至2月24日17时。
4.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如下: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数码彩照4张;
(2)《报名表》一份(附件2);
(3)《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3);
(4)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专业认证报告原件一份(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5.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2)信息。在填写学习经历一栏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在填写工作经历一栏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和未就业经历(起止年月,待业)。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7.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费,资格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温馨提示:考生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1.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锡林浩特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不动产登记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人数相应调整。
2.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于2023年3月2日9:00—12: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考点设在锡林浩特市,笔试时间:2023年3月4日9:00—11:00。具体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4.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5.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场按照标准化设置。本次考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卷。对不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2023年3月6日通过“锡林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布笔试成绩。

(三)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根据2: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要求,在“锡林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应聘人员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当日,同一岗位面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5)对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所在考场(同一试题、统一考官)所有应聘人员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7)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锡林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四)体检
1.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
2.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考生在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医生与被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锡林浩特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不动产登记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4.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
2.对拟招聘人员在“锡林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的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签订劳动合同,待问题查清后由锡林浩特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不动产登记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招聘资格。

八、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考务工作由锡林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二)对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简章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锡林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平台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次招聘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个环节仅递补1次。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9—8115203(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监 督 电 话:0479—8110258(市纪委监委)
0479—822257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锡林浩特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不动产登记辅助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来源:锡林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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