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心医院,招聘公告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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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心医院是山东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中心医院。自建院之初就是山东医学院三大教学医院之一。医院现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际SOS合作医院、市国际医疗保健中心、住院医师国家规范化培训基地等,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

医院分为中心院区和东院区,占地面积320亩。医院拥有世界最先进的第四代达芬奇机器人手术系统,拥有全新数字化PET-CT,3.0T核磁共振,双源CT,DSA,直线加速器,飞利浦心血管彩超、小动物核磁共振等国际领先水平的高端设备。拥有全省规模最大的血液透析中心,国内一流的基础和临床实验室。

医院现有编制床位3497张,2022年中心院区实际开放1877张,东院区现开放399张。年门诊量近180万余人次,出院人数10万余人次。医院现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10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2人。医院拥有博士生导师28人、硕士生导师106人,山东大学聘任教授13人。近年来共获评泉城学者4人,泉城产业领军团队3个。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创新人才2人,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3人、杰青人才7人。2020年获批山东省智能诊断技术创新中心,2021年启用科创大楼,拥有基础医学研究中心、专科转化研究中心、实验动物中心组成的科研平台。2022年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临床药学院在医院挂牌成立。近5年来,共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课题300余项,累计科研经费超过1亿余元,其中国家重大专项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9项、中央引导地方专项3项;济南市重点实验室18项;医院与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保持着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医院设有业务科室一级95个,二级25个,三级2个,其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临床重点专科14个,省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单位1个,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厅重点实验室1个,市临床重点专科28个,市医学重点实验室18个,心内科、肿瘤科、脊柱外科先后被授予“济南市优秀创新团队”,2018年我院获批济南地区唯一“国家级胸痛中心”,2019年获“国家高级卒中中心”。生殖医学科被国家卫健委批准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正式运行,医院在烧伤整形、心脑血管疾病诊治、复杂危重疾病抢救及各种肿瘤疾病诊治等领域均居省内领先水平。

医院东院区规划建设用地约217.33亩,总建筑面积约35.22万平方米,按照高起点、高标准、国际化和智慧化要求进行整体规划和建设,2022年9月,一期项目国际医疗中心、急诊急救中心、综合病房楼已启用并运行良好。着力打造国际一流临床学科,包括急诊急救、器官移植、肿瘤防治、心脑血管等特色重点专业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教学科研基地。为进一步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医院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院招聘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4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4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考察前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
济南中心医院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110人(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三、岗位待遇
(一)博士补贴
凡符合以下列条件的人员,给予总额36万元的生活补贴(一次性安家费24万,入院后第一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万元)。
1.入职时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临床医师岗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往届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攻读博士期间,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及以上的;特别优秀者,采用“一事一议”原则;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临床医师(具有西医类医师资格证书,入院后主要从事临床诊疗工作)另给予4万元岗位补贴。

(二)科研启动经费:
通过招聘入职的博士研究生(2020年1月1日之后毕业),近五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医院给予科研启动经费15万(每年5万元,连续3年):
1.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
2.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且其中1篇IF≥3分;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4.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前两位)。

(三)市级购房补助与租房补贴
根据济南市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购房条件的首套住房享受15万元的安居补贴或每月1500元的租房补贴(最长发放三年,购房补助与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职称评审 
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济南市招聘引进的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五)其他待遇
博士研究生来我院实地查看,报销交通费及住宿费(须按照医院要求开具相关票据)。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医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及工作需要,不定期启动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按要求以附件形式发送个人报名材料(含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简历)至医院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博士+专业”。报名邮箱:jnszxyyrlzyb@jn.shandong.cn,邮件附件大小不得超过5M。

(三)资格初审
医院依据应聘人员发送到报名邮箱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对资格初审结果给予回复。

(四)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单位指定专人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
3.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博士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加盖院系公章、附成绩单);
4.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个人简历(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获得荣誉及社会实践等情况);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医院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提供的,医院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组织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科研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每组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80分(含),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面试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六、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由济南市中心医院组织,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体检。考察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等材料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除特殊情况经医院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察。考察由济南市中心医院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考核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个人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中心医院网站(www.zxyy.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济南市中心医院招聘委员会。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05号济南市中心医院9号楼423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5865207、0531-55865213
联系人:倪林、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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