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编制!鄂尔多斯两地事业单位招聘55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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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旗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人员;
2.取得我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阶段须为国内本科一批及以上院校毕业);
3.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本硕阶段均毕业于2022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院校,如本科阶段在国内就读,须为国内本科一批及以上院校毕业)。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较强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5.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2月8日(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2月8日(含)之后出生)。鄂托克旗机关事业单位现有服务人员或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人才引进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法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数量和待遇
1.本次计划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3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2.编制及薪资待遇政策。引进人才均占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政治待遇政策。引进人才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培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岗位。
4.家属随调政策。引进人才配偶因两地分居申请办理工作调动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组织、人社及编制管理部门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化办理程序。
5.生活补贴和安家补贴政策:
按博士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5000元/人/月、2000元/人/月、1000元/人/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对服务期未满的,提前解除引进合同者须全额退还已领生活补贴。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相关条件引进人才,给予5万元—40万元安家补贴。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9日上午9:00至2023年2月16日下午17:3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2月19日下午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需登录网站(http://www.nmrcks.net)进行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具体包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第一批次录取本科生证明(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在国内就读的海外硕士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等材料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相关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按时毕业证明。
3.报名人员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一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核、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报名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5.本次人才引进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旗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根据报名提交材料的审查情况,及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不完整而审核不通过人员,要及时关注审查意见,避免重复提交(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因报考人员未及时关注审查意见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通过初审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岗位,且须通过报名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2.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要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在国内就读的海外硕士,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第一批次录取本科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海外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相关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按时毕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岗位所要求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如发生现场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复审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引进人员条件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引进资格。
(三)面试
1.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报考人员面试时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2.面试由旗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考官组一般由7—9人组成。
3.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到达面试地点进行抽签,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纸张及通讯工具,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考官表述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5.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将通过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eq.gov.cn/)和“鄂托克发布”“鄂托克智慧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体检
体检医院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由旗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察
主要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走访、面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违纪违法记录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拟引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的,取消引进资格。考察工作由旗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六)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经旗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引进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经旗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递补事宜。
(七)公示
对拟引进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情况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eq.gov.cn/)和“鄂托克发布”“鄂托克智慧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查实的取消资格,并由旗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递补事宜。
(八)办理引进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须由引进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来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本次引进的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鄂托克旗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
四、其他事宜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人才引进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旗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eq.gov.cn/)和“鄂托克发布”“鄂托克智慧党建”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本公告由旗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7-621493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
2.诚信承诺书
中共鄂托克旗委人才引进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托克前旗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简章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此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计20人(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1.2023年国民教育序列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民教育序列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3年国民教育序列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择业期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0日)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民教育序列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不包含第二学位)和专业详见岗位表。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考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前(含招聘简章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10.对于定向招聘的“项目人员”岗位,要求报考者须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3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11.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我市范围外的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我市范围外的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为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十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简章
在官方指定网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简章。
发布时间:2023年1月30日—— 2023年2月3日下午17:00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直接登录“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于笔试一周前关注网上通知)。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报名分三个阶段进行报名,第一阶段为“项目人员”综合岗报名,第二阶段为“高校毕业生”综合岗报名,第三阶段为普通综合岗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每个岗位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报名审核通过后,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三个阶段报名时间分别为: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综合岗报名
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2月8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下午17:00;
第二阶段:“高校毕业生”综合岗报名
2023年2月11日至2023年2月15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下午17:00;
第三阶段:普通综合岗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2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2月24日下午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2月26日下午17:00。
“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综合岗报名截止后,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综合岗,相应核减“项目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综合岗名额,调整至普通综合岗。调整岗位情况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报名缴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改报起止时间在相应的公告中明确。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点击进入【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自行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职位专业目录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4.由旗人社局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3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指定电话咨询0477-7624820。
要切实加强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要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由于专业目录中新老专业名称前后不一致、一些还未涵盖的新兴学科以及国外教育学科等,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6.按照相关规定,报名考务费:120元/人,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报考费,2022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这两类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交报考费。须先交费后退费。
上述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在相关公告上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旗扶贫部门档案卡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原件于笔试后5日内到鄂托克前旗人社局相关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
7.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三)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测试等,试卷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满分100分。
2.开考比例。
(1)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招聘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2)对于紧缺急需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1:2,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将上述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招聘岗位名额,根据相关用人单位申请,结合报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笔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必须用蒙古文答题。同一试卷只能用所规定的文字答题。
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招聘类别安排考试场次。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对于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同时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相关网站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持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综合岗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综合岗人员中 2023年国民教育序列应届高校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计划招聘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报考同一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考官组一般由7-9人组成,均为外聘考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可选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蒙古语言文字回答,但只能用一种语言回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回答的考生,要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面试一般采取《公共基础知识》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能力等内容。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计算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总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1.旗人社部门具体组织考察工作,各用人单位密切配合。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优先条件者进入,条件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旗人社部门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人社部门备案。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时间不少于5天。
2.公示结束后,旗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用人单位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二次就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试用期可以缩短至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6.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三、责任追究
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鄂托克前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旗人民政府、纪检监察、组织、编委办、人社、财政相关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组织、编委办、人社、财政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旗编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五、其它
(一) 2023年国民教育序列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六)本简章中涉及“以上”、“以下”或“以后”均包括其本身。
(七)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疫情防控
请相关报考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和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规定。此次公开招聘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附件:鄂托克前旗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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