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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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常熟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长令第19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苏人保监〔2021〕4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人保监〔2023〕1号)及《关于贯彻执行<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法[2022]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以下简称“核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以下简称“评价”)三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年报和评价时间

2023年2月17日—3月31日(工作日办理)


二、核验、年报和评价对象

(一)核验对象:(1)202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2)2022年12月31日前,在本局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

(二)年报对象:(1)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范围内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公司。

(三)评价对象:(1)在本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设有分公司的纳入总公司进行评价;(2)外省市或省内其他地区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

注意:评价对象没有2022年12月31日时间限制


三、核验、年报、评价审查内容及信用分类标准

(一)核验审查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人社部门如实报告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具体事项包括:

1.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二)年报审查内容

1.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情况;

2.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情况;

3.专职工作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4.从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5.经营场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情况;

6.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地址不符合的情况;

7.提交的年度报告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况;

8.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

(三)评价审查内容

人社部门根据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履约尽责情况,对单位的信用状况和服务效能等进行的评价,具体事项包括:

1.初始分、基本信用信息指标,包含企业资质、经营年限、资产状况、持证情况、注册资本、纳税情况等情况;

2.良好信用信息指标,包含社会责任、人才储备、调解机制、制度保障等情况;

3.不良信用信息指标,包含失信行为、违法行为、劳资纠纷、社会影响等情况。

(四)信用等级分类及标准

1.劳动保障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合格)、C级(失信)三个等级。

2.A级得分应大于等于100分;B级得分应大于等于80分小于100分;低于80分为C级,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存在公共信用信息审查报告中存在严重失信记录、公司名称不包含从事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关键字眼等情形的,不得评价为A级。

3.依法取得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可获得80分初始分,初始分加减评价指标对应分值分后产生最后得分,确定信用等级。


四、核验、年报和评价所需材料

(一)核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

2.2022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见附件2);

3.2022年12月份职工工资支付清单复印件,以及12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派遣发票清单;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名录;

6.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2022年12月份参保人员明细或结算表;

7.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8.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供地税局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

9.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见附件3);

10.2022年12月电子税务局申报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增值税、所得税申报表。

注意:属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属分公司的,提交的第一项材料为《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见附件4),提交的材料目录详见该表。

(二)年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见附件5);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统计表(见附件6);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供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提供2022年度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和房租发票复印件);

5.2022年度专职工作人员从业有效证件复印件,与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从业人员社保权益单;

6.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机构年度变更、设立分支机构情况、经营场所情况、经营活动情况、机构从业人员情况);

7.2022年12月电子税务局申报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增值税、所得税申报表;

8.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填报表LM1、LM2。

(三)评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常熟市人力资源服务劳动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表》(附件7,注意:该表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经平台填报);

3.自评佐证材料;

4.其余按规定经平台登记的信息。

注意: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三项工作材料存重复的,可仅提供一份。


五、核验、年报和评价流程

(一)核验流程

根据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的工作要求,书面核验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劳务派遣单位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具体核验流程为:

1.资料准备:劳务派遣单位通过中国常熟—网上政府—人社局(http://www.changshu.gov.cn/或者“常熟人社之窗”公众号下载本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准备所需资料。

2.资料送审:劳务派遣单位至市人社部门提交本次核验所需材料。人社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正相关材料。

3.网上申报: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劳务派遣单位,登陆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进行申报。

4.审查处理:在劳务派遣单位网上申报完成后,按以下情况处理:

(1)经核验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验情况”栏上注明核验日期,并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

(2)经核验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由人社部门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通过发出行政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整改后复核通过的,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验情况”栏上注明核验日期,并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

逾期不改正的,不予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并依法予以处理,视情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许可机关收回有关证件,办理注销手续。

(3)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人社部门不予延续许可。

(4)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报告年度经营情况,由办理备案手续的人社部门在《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受理报告机关”栏注明受理报告日期,并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

(二)年报流程

年报实行线上办理,各机构进入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搜索“人力资源机构年度报告”事项进行申报。

注意:年报部分数据从今年的市场统计、统一编号信息等表格中摘取数据进行回填。未参加前期市场统计的机构将无法办理。

(三)评价流程

1.单位自评。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准备自评材料,并通过常熟企业政务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zwfw.csrsxxzx.cn/)登记完善本单位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员、分支机构、关联公司、合作单位、用工服务、经营状况等,确保信息和数据准确。奖励类等材料根据行业协会要求及时提交,由行业协会审核并在平台上进行登记。不参加年度核验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年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未按照要求经平台填报信息的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直接C级。

2.部门登记。局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贯彻执行<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法[2022]1号)要求,经一体化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系统登记模块为“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机构管理”—“信用管理”—“2696信用等级评价登记”。

3.审核评价。本次信用等级评价将完全依托平台进行数据量化定性、系统判断评分,最终确定信用等级。

4.社会公示。信用等级评价结束后,将拟确定的年度信用等级、陈述申辩途径等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结果公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经公示、核实后,按规定推送至相应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可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公布劳动保障信用等级信息。评价出的信用等级有效期限为1年。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以上申报材料盖章后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提交至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新颜路215号1号楼606室);

2.联系电话:0512-52771106


七、注意事项及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1.全市各人力资源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准备并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落实人员完成信息的常态化管理和动态维护,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因错报瞒报漏报造成信用影响或引发不良后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对获得C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人社部门将实施以下监管措施:列为重点监察对象,增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频次;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向相关用工单位通报其信用等级并发放用工风险提示函;连续2年信用等级为C的,对劳务派遣单位近2年内的依法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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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

2.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样本)

3.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4.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统计表

7.常熟市人力资源服务劳动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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