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招聘65人;北京市残联招聘8人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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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招聘65人(报名截至2023年2月28日)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工作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65名。具体人数和岗位要求详见《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二)社会在职人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即1987年2月1日之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即1982年2月1日之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7年2月1日之后出生;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的,即1972年2月1日之后出生。
(三)热爱药品审评事业,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担当作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有志服务药品审评事业。
(四)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等要求,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五)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地不限,其他社会在职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九)具有下列利益冲突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在药品研发机构(不含科研单位和高校)、药品生产企业、CRO公司等单位担任/兼任高管、董事、监事和分管研发、注册、生产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兼任药物研发或药品注册代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以及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或期权的,不接受报考。
2.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在前款所述单位担任/兼任药物研发或药品注册项目组负责人的、从事药品注册申报代理具体工作的,且上述人员负责注册申报、研发的类别(按照中药、化药、生物制品划分)与考生报考的岗位类别一致的,不接受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请应聘人员登陆我中心网站(www.cde.org.cn)“2023年度公开招聘”栏目,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相应选择招聘类型“2023年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一般程序)”和“2023年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直接面试程序)”,实名制填报个人信息及简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17:00。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结合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笔试的开考比例、直接面试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拟聘人数)为3:1。若岗位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开考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一般程序(包括笔试、面试)和直接面试两种程序。考试地点在北京,具体考试安排将在我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1.考试评分规则。
(1)一般程序(包括笔试、面试)评分规则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均应高于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该岗位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取面试要素中“专业背景知识”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直接面试程序评分规则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应高于60分。按照直接面试分数由高到低,进入考察、体检程序。若该岗位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取面试要素中“专业背景知识”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一般程序(包括笔试、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在笔试前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反馈是否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拟聘人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直接面试程序。通过直接面试岗位资格审查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四)考察、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员总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通知拟聘人员体检后需二十日内拿到体检合格的报告。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六、人员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有事业编制,工作地点在北京,与我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和我中心相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户籍相关待遇保障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相应变化届时按照国家政策调整。




北京市残联招聘8人(2023年3月3日12时前)

一、招聘对象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北京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2.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社会人员。

3.截至报名截止时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京籍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3.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1993年3月3日至2005年3月3日期间出生);

4.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均在北京市(不包括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和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的档案需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

5.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302/t20230222_2922138.html。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线上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核。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材料需原件扫描为PDF格式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附件1,文件名称格式为“报考单位+岗位+考生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日12时前。经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参加笔试,报考后请务必关注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资格审核结果。招聘人数与审核合格人数比例未达到1:5的,该岗位取消招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残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填写要完整准确,相应位置须附电子照片,并在“本人承诺”栏签字。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蓝色、白色底均可),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须在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上加盖所属单位户籍主管部门公章后扫描。

3.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所需其他证件。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材料。

(二)组织笔试。经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参加北京市2023年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同步考试,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统一命题、阅卷,市残联负责组织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6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准考证领取和笔试成绩等信息以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三)资格条件复审和组织面试。参加面试人选经资格条件复审后,方可参加面试。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60分。资格条件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和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将在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笔试、面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未达到标准条件的后续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残疾人考生除外)。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将在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有关事项

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招聘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笔试、面试、体检中有作弊行为的;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考生本人提供的电话号码在考试报名至招考工作结束期间出现联系不畅,造成无法及时通知有关事项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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