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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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赴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等事项若有调整,将通过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http://cqszx.gov.cn/zwgk_260/zfxxgkml_2/syryzkly/index.html)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公告》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招聘岗位的要求,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不得同时报考多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7。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确定为参加考试考核人员。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3日8:30—3月9日18:00。

2.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6)和附件7所需材料电子扫描件,投递至以下报名邮箱。

报考石柱县人民医院各岗位邮箱:360069199@qq.com

报考石柱县中医院各岗位邮箱:420072516@qq.com

报考石柱县疾控中心岗位邮箱:971340508@qq.com

网上报名人员均须参加3月10日的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3日(星期五)8:30—12:00。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篮球场( 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8:30—12:00。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重庆陈家坪展览中心(重庆市高新区科园四路269号)。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用人单位同意,由石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8)。公共科目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3月11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3.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规则:

  (1)笔试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按照与拟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用人单位同意,由石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笔试后另行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可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层次、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石柱县卫生健康委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网址:http://cqszx.gov.cn/ zwgk_260/zfxxgkml_2/syryzkly/index.html)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聘用岗位类别结合实际岗位空缺确定。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资格。   

    本次所有公开招聘的人员若未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公告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解除聘用。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人员一经聘用,在石柱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录)考试。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 本公告由重庆市石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3332853(人社局)、023-73337951(县卫健委)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3339515(人社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2. 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cqszx.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及时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   

4. 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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