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院校招聘| 事业编制 引进优秀人才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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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工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公告

2023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公告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源于1952年一汽建立的长春汽车技术学校。伴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学校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首批进入国家28所高职示范院校行列,被吉林省人民政府确定为高教强省高职龙头学校。2019年吉林省唯一一所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目前学校已纳入吉林省“十四五”职业本科试点院校单位享有“汽车人才摇篮”的美誉。

为实现“建设全国一流职业本科院校”的发展目标,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学校教学科研更好更快地发展,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报考人员需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

(二)招聘对象年龄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二、招聘岗位、名额、专业

本次教师岗位招聘名额15名。专业类别与我校所开专业相关,汽车类、机械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材料加工类、计算机(含软件工程)类、信息工程类、经管类、物流工程、市场营销、思政类、基础学科类(数学英语等专业。

三、全职引进待遇

博士引进待遇按照《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分类标准执行,与我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并考核。

(一)安家费。一次性拨付安家费税前35元;

(二)科研启动经费。学校一次性资助博士科研启动经费 10-20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为引进人才来校工作后,用于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支持经费,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使用;

(三)博士津贴。给予每月3000的博士津贴;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兑现相应职称待遇,副高以下职称兑现副高级职称待遇;

(五)符合我校师资需要,业绩成果极为突出的优秀博士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面议引进待遇。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将以下材料电子档以压缩形式发送至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招聘邮箱(2085447703@qq.com)。邮件标题为:姓名+职称+专业+博士考核。

(一)本人电子简历一份;

(二)博士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

(三)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文件、证书等扫描件和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的扫描件。

五、报名时间、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1231日(全年长期招聘)。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者通过邮箱提交报名材料后,人事处会同相关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启动正式考核工作。考核前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博士信息采集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原件)和《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等)。

六、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采用试讲和专业综合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在上级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由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七、纪律及监督

(一)招聘工作,全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二)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参加面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回避。

(三)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等处理。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聘用

通过学校研究确定的拟录人员,经资格复查、体检、政审、公示无异议,由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0431-85751804

地址:长春市新红旗大街1777号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邮编:130013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长期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省级教学名师、泰山学者工程入选者、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等称号之一的高层次人才

(二)部分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2023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紧缺人才长期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省级教学名师、泰山学者工程入选者、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等称号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45周岁(1977年2月24日以后出生)本科以上学历。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层次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要求时限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其他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2023年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紧缺人才长期招聘应聘须知》(附件3)。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每批次拟开考岗位公布后即暂时停止报名。每批次考试结束后,未招满的岗位将在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zbnc.edu.cn)公布并继续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17: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发送电子邮件(邮箱zbszzp@163.com)报名的方式,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及资格初审具体要求详见《应聘须知》)。

四、考试

本次考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其中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增设初试环节,并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或技能测试范围人员,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等要求另行通知。

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的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报考时,对填报内容有疑问的,请仔细阅读《应聘须知》。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本公告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邮政编码:255130;

联系电话:0533-3821016;

监督电话:0533-38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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