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 | 延安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招聘72人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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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引进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延安市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2023年延安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延安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校园招聘72名,其中:陕西延安中学20名、延安市实验中学20名、延安实验小学4名、延安枣园小学3名、延安开放大学4名、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10名、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中职教育中心6名、黄龙县中学5名。
(一)招聘范围
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0日至2005年2月19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3年延安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教育类校园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学历报名的;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特岗教师、特岗全科医生、“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5.失信被执行人员;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由延安市教育局、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和黄龙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北京师范大学招聘会
时间:2023年3月8日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海淀校区
2.陕西师范大学招聘会
时间:2023年3月11日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3.华中师范大学招聘会
时间:2023年3月24日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主校区
4.延安大学招聘会
时间:2023年4月7日
地点:延安大学新城校区
(二)考试与签约
考试和签约由延安市教育局、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和黄龙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大于1:3的岗位先笔试再面试;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小于等于1:3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安排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最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须签订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将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延安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延安市教育局、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和黄龙县人社局分别组织实施。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延安市教育局、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和黄龙县人社局分别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六)资格复审与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报延安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延安市教育局、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和黄龙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延安市人社局统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西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细则》规定,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签订3年聘用合同(含试用期1年);公费师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新招聘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基层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其他单位招(选)聘(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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