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张家界卫健委招聘68人!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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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招聘市人民医院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经批准,2023年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为张家界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计划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68名,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2023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报考岗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以下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 zjj.gov.cn/);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网:(http://www.zjjsrmyy.com)。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报考该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说明
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必须在2023年3月1日前取得(已通过相关考试暂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3.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张家界市卫健委人事科(联系电话:0744-8865668,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路13号)。
4.报名流程:
见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后,报考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网(http://www.zjjsrmyy.com)自行下载《张家界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二份(附件3)→在每份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手写,须在应聘人员承诺栏签字)→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相片"处,另两张分别粘贴于另一张报名表"相片"处和右上角)→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二张报名表及所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证件、证书、材料等原件,报考考生本人到报名工作人员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名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交给考生,一份由招聘单位留存),收取报名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岗位要求,准确、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若对招聘岗位报考岗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张家界市卫健委人事科。
3.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张家界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纪委进行监督。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岗位招聘条件进行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认真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应当复印存档),并由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随意放宽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对资格审查工作,招聘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重视和加强与报考人员的沟通,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争议。
4.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必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
(四)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1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张家界市卫健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技能操作测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笔试内容为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公共部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专业部分主要为医学三基基础知识、相关岗位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组织实施。由张家界市卫健委、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在张家界市区设置考场,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护士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护士按2:1)比例的,设置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护理专业)和回答问题(其它专业)的形式进行。护理技能操作从静脉输液、肌内注射、皮内注射、心肺复苏、电除颤五项操作中抽取一项;回答问题主要对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进行测试,同时仪容仪表占一定分值。总分为100分。
3.面试组织实施。由张家界市卫健委和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张家界市卫健委、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放弃面试资格的申请书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设置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张家界市卫健委、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纪委和监察部进行监督。
3.体检医院及标准。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外,另增加吸毒检测项目,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组织实施。考察由张家界市卫健委、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纪委和监察部进行监督。
3.考察重点及方式。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在公安部门查询违法犯罪信息,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4)。
下发考察通知7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本人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无法进行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张家界市人民医院集体研究决定,报张家界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张家界市卫健委党工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张家界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张家界市卫健委党工委审定。
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张家界市卫健委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执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并服从岗位调配;考核不合格的,由市人民医院报市卫健委同意后取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 zjj.gov.cn/)和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网(http://www.zjjsrmyy.com)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政策咨询电话
张家界市卫健委人事科:0744-8865668;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744-8231645;
考务咨询电话
张家界市卫健委人事科:0744-8865668;
(三)监督举报电话
张家界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0744--8220556;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纪委:0744—8228362。
九、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9〕1号等规定执行。对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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