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招聘| 公开招聘辅导员10名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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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放大学是一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举办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以及社区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新型高等学校。南通开放大学由原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更名而来,是南通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地方成人高校。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20〕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校教师和辅导员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南通开放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开放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南通开放大学官网(www.ntou.edu.cn)查询。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 1987年2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应聘01岗具有5年及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2年2月以后出生。(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3)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01)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二级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二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二级学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3). 有1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在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相关证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的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时须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4)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2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5.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6)2023年9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南通开放大学官网(www.ntou.edu.cn)。1. 报名、照片上传:2月26日09:00~3月3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2.资格初审:2月26日09:00~3月4日16:00。3.陈述申辩:2月26日~3月5日期间09:00~16:00。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6日09:00~3月5日17:30。5.缴费确认:2月26日09:00~3月6日12:00。1. 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3559926。2.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1.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南通开放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和“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2.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开放大学官网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7日0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笔试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和面试由南通开放大学组织实施。1. 笔试内容。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范围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2.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 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在南通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1. 资格复审由南通开放大学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南通开放大学官网另行公布。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2.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开放大学官网公布。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面试通知书由南通开放大学负责发放。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面试工作由南通开放大学组织实施。岗位代码01至07岗位,面试由模拟上课和答辩两个环节组成,模拟上课与答辩成绩各占50%计算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岗位代码08岗位,面试由模拟上课、技能实际操作和答辩三个环节组成,模拟上课、技能实际操作和答辩成绩分别占30%、40%、30%计算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开放大学官网公告。体检由南通开放大学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开放大学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南通开放大学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开放大学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通开放大学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开放大学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发放《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当在南通开放大学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对新聘用的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01),须在南通开放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同分取面试成绩高的,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将加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南通开放大学纪委办公室0513-83559270;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属公办高职院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优质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荣获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中泰职教国际合作贡献奖、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首都文明单位等称号。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的要求,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北京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岗位为教师岗、辅导员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非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相关条件要求。(2)留学回国人员,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条件。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2023年底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完成出站手续,非京籍博士后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2.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无任何不良记录。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4.各岗位均要求相关专业背景,各阶段学历均为经教育部批准或认证的国民教育系列。5.年龄须符合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非京生源应届硕士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一)招聘岗位及专业需求等详见《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应聘人员请按要求登录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系统(https://zp.bjczy.edu.cn/)注册并创建简历,简历内容需完善并与本人情况一致,简历完成填写后应聘相应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辅导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7日16:00时其他的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16:00时2.学校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简历筛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后续程序。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组织测评,测评分为初试、复试和试岗。(1)初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可采取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师岗设试讲环节。各岗位初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按初试成绩依次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初试人数1:6的比例进入复试(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入围人数)。(2)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按面试复试成绩依次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复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试岗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复试人员需同时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3)试岗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时间不超过1周。各用人单位对试岗人选的表现进行评价打分。 学校按照初试、复试、试岗成绩分别占30%、40%、3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拟聘人选。5.拟聘人选按照学校规定自行体检,并配合完成阅档、政审工作。合格者经学校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办理聘用手续。 (一)信息发布:本次招聘信息只在以下信息平台发布,其他平台发布与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不保证其真实性。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2.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bjczy.edu.cn)校园服务-人才招聘栏。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系统(https://zp.bjczy.edu.cn/)公告栏。(二)工作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考察环节中如有弃权者,学校将按分值高低依次递补。 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四)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录取人数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批复数计算。(五)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安排,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并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应聘人员经批准聘用后,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系统技术支持:15133978858(甄老师)人事处咨询电话:010-60515229/13120086688(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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