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教师招聘 | 广州市增城区公开招聘教师(第一批)公告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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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在北京设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5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5人(其中:语文4名,数学5名,英语3名,物理2名,化学1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2023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应岗位。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等。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2.增城区在编在职教师;

3.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6.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所规定的时间计算截止报名首日。

(三)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2.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3.具备岗位所需职业技能要求、任职资格和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须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种类)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条件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含国、境外学习人员)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国、境外学习的须提供课程名称中文翻译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的方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者,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者,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水平证书,或雅思考试成绩6.5分(含)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90分(含)以上(国、境外英语教育专业本科、研究生毕业除外)。未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或雅思、托福成绩的,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核。

(一)网络预报名

网络预报名时间: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7:00,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预报名。网络预报名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预报名确认——自行打印报名表。

网络预报名成功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宣讲或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确认,以及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现场宣讲

本次招聘在北京师范大学现场宣讲。

1.宣讲时间:2023年3月10日14:00。

2.宣讲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处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

(三)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

未进行网络预报名的考生,本人可到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3月11日。

10日9:00至17:00,11日9:00至12:00。

3.报名地点:

报考人员可选择以下报名地点任一处报名。

(1)3月10日全天在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处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

(2)3月10日全天和11日上午在北京市北邮锦江酒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4.现场报名确认所需材料(均需A4纸规格):

(1)报名表(见附件3,需贴与网络报名相同的个人近期正面证件照)。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在同一页的复印件)。

(3)就业推荐表(含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4)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要求和有关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表所填写内容必须与本人相关证书或材料一致,如弄虚作假,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名资格。

3.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能开考,按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不足的,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为方便联络,请所有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五)准考证打印

预计2023年3月11日20: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评估、面试(试教)、笔试三个环节,其中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优选考生的手段,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总成绩;面试(试教)和笔试成绩分别按70%和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的,免综合素质评估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试教)环节(不占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额),其面试(试教)成绩即为总成绩(不折算比例)。考生各环节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未按时参加任一环节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预计在2023年3月12日。

2.地点:北京市,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综合素质评估采取小组讨论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成绩零分不参与排序),各岗位按1:9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下一环节。如果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低于或等于1:9的,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试教)

1.时间:预计在2023年3月12日、13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北京市,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试教)按报考岗位相应的学科一节课内容撰写教学设计和试教,面试(试教)时间约10分钟。面试(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

4.根据考生面试(试教)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进入笔试环节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笔试环节。面试(试教)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1.时间:预计在2023年3月13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北京市,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内容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管理知识等。

(四)合并总成绩和确定签约人选

1.按照参加面试(试教)和笔试考生的面试(试教)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总成绩。免笔试考生的面试(试教)成绩作为总成绩(不折算比例),须达到合格线。

2.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则面试(试教)成绩高者排前;如出现总成绩及面试(试教)成绩均相同,则面试(试教)评委组长评分高者排前;若总成绩、面试(试教)成绩和面试(试教)评委组长评分均相同,且影响确定签约人选的,由招聘单位对总成绩及面试(试教)成绩和面试(试教)评委组长评分相同且总成绩排名在岗位拟聘人数范围内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试教),并按此次面试(试教)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签约人选。

招聘单位将与签约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六、体检和考察

合并总成绩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和学习表现等方面情况。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聘用人员须确保在2023年8月前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报到,如未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增城区公办学校岗位聘用和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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