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开远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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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2023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
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开远市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开远市人民医院、开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人。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开远市人民医院: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2.开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日制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列为招聘对象;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参加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详见《开远市2023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及以后),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及以后),博士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及以后);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非应届在校生;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7.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开远市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市人大、市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每个招聘单位3名或5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组赴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进行现场招聘。
特别说明:本次招聘考试结束后,若招聘计划指标还未完成,将另行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考生持续关注“红河人才网”相关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请按招聘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招聘安排计划如下:
(1)开远市人民医院:2023年3月15日上午9:30-12:00,在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博敏楼2栋2101室进行宣讲会及现场招聘报名;3月15日下午14:00—18:00,在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博敏楼2栋2102室进行临床医师岗位面试。
(2)开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3月15日上午9:30-12:00,在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博敏楼2栋2101室进行宣讲会及现场招聘报名;3月15日下午14:00—18:00,在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博敏楼2栋2102室进行公卫医师岗位面试。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
往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试开始后不再接受报名。
(二)组织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医学基础知识。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2023年3月15日下午13:45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以上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考试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各岗位可递补次数不超过岗位招聘人数。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环节已经完成递补次数的岗位,在后续环节就不再进行递补。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由市人社和市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各岗位可递补次数不超过岗位招聘人数。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完成递补次数的岗位,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由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开远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完成递补次数的,可进行递补;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完成递补次数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3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各岗位可递补次数不超过岗位招聘人数;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已经完成递补次数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里,请电话咨询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报考人员正式聘用后,须满足我市最低服务年限5年要求,方可申请调离开远或参与省、州、市(县)相关部门公开选调。
(九)疫情防控方面,请考生关注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具体报名及考试相关事宜请咨询开远市卫生健康局,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3-7236881(李老师),云南省开远市云龙路5号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305室)。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0873-7233661(何老师),开远市滨雅路52号卫健局人事科办公室。
开远市人民医院:0873-7214678(秦老师),云南省开远市智源南路999号健康管理大楼人力资源部(504室)。
开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73-7131107(宁老师),云南省开远市东新路366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附件:
1:开远市2023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2: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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