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中!高中有岗!38人!今日温州招聘来啦!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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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启事

公告 摘要

1

招考人数:20人

2

报名时间:3月3日-3月10日

3

最低学历:专科

4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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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三)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3月3日至2005年3月10日出生)。 

(四)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体貌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要求。 

(六)下列应聘人员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0日。 

2.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咨询电话88200515。 

3.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资料发送至文职管理中心邮箱:1700315354@qq.com  

4.报名资料:①有效身份证②户口簿③学历证书④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⑤其他相关技能特长证件(退伍士兵需提供退役证)⑥报名表(附件下载,需将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附在报名表处)。 

请将以上报名资料打包备注本人姓名,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上述邮箱(1700315354@qq.com)。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接收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报名者须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录程序  

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后择优录取,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取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区财政保障,年人均7.5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四)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不予退还; 

(五)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  

  //  

 点击下方卡片回复 【303】 看原文

02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第一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公告 摘要

1

招考人数:18人

2

报名时间:3月6日-3月12日

3

最低学历:高中

4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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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具有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

3.热爱公安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及工作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无残疾,口齿流利,无传染性疾病。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数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

2. 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起止问题的,统一截止到2022年3月6日。

三、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3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 报名地点: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512室(洞头区北岙街道海润路399号512室,联系人:陈少华,联系电话:63366036)。

3. 报考人员应提供《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与户主页)、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审批中心等可打印)、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4. 关于报名的相关规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①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②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④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⑤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⑥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⑧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⑩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人员不得报考;原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人员自动离职未满半年、被劝退未满3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

(3)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通过式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合格分为60分,任一单项不达60分均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考核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男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立定跳远(男女)、1分钟仰卧起坐(女)、俯卧撑(男)。考核标准、评分参照附件2(体能测试科目考核标准及体能测试标准评分表)。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12分钟。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成绩同分的,退伍军人及持有驾驶证优先;所有项目相同的,由用工单位加试选择。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情况特殊的考生,体检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考察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环节,遇有不合格对象,均在同一个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八、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政治处组织培训,培训不合格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

2.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区财政保障,根据岗位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3.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日常考核管理安排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九、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本《公告》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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