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面试!厦门卫健委招聘148人!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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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采用简化招聘程序,招聘148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简化程序补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3月)》(附件1)。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五)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六)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七)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八)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九)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十)根据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可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请有意向报考者认真对照简章规定、岗位条件,确认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后,将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报名材料电子版应清晰可辨,规范完整。
(二)报名材料
1.《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交学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可佐证应届毕业生身份的资料);
3.个人简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4.本人近期1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含军队的医疗机构人员,不含辅助、派遣性质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三)报名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法,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时考生需持《面试通知书》,并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装订成册1份),审核后退回原件。面试不收取费用。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面试专家组评分后当场公布成绩。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结论以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体检人员对非当日或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义、申请复检的,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体(复)检费用由个人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身体状况的,取消体检(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态度)、工作业绩(学业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等。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及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http://120.41.250.30/index.aspx)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用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后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可适当延长资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拟聘用人员属于招聘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聘用工作人员,执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拟聘用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招聘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一)如无特别说明,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当月,即2023年3月。如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是指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二)持境内学历(位)报考的,学历、学位应分别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可查询认证;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毕业时间以所持证书落款时间(认证报告确定的学历(位)获得时间)为准。
(三)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如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岗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该岗位;如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与拟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者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有效凭证,经招聘单位审核后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
(四)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全程接受监督。
(五)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简化程序补充工作人员,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厦门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简化程序补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3月)
2.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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