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安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委托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3人,其中:局机关21人,巡特警大队28人,交通警察大队11人,拘留所1人;华舍、钱清、安昌、福全、杨汛桥、马鞍、王坛、稽东等派出所共12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标准详见《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2.浙江省绍兴市户籍或外籍人口在绍兴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3月10日至2005年3月9日期间出生);3.文职辅警:窗口服务、技术技能两类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学历;4.勤务辅警:其他执法辅助、监管看管、110处警、路面交通管理四类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巡逻处突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5. 五官端正,无纹身,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详见《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其中,报考110接处警、路面交通管理、巡逻处突岗位考生近五年内曾获得地(市)级以上体育运动会短跑、中长跑、跳高、跳远、散打、拳击、搏击、摔跤、武术、射击等项目比赛前六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对象可免笔试、免体能测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免笔试,体能测试通过即进入面试环节。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符合招聘条件者可以登录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公示专栏,还可以手机关注“柯桥警方”微信公众号,阅读公告内容并自行打印一份《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进行填写,填写方法参考《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范本)》(附件3),于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自行到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29号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大门外西侧一楼大厅进行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575-85596200。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到学信网打印学籍验证报告)等材料原件,部分岗位根据资格条件及工作要求还需提供居住证、退役证、驾驶证和相关专业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同时报名时还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本只需复印户主和本人信息两页)及缴纳考试费50元/人。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免缴考试费的对象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民政部门监制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复印件交由现场工作人员,经审核后免除考试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数2倍,不足规定比例的,酌情核减招聘人数。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测标准详见(附件4)。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取消资格。体能测试合格者,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试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知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计划招聘10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5),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考察(政审)期一般为1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员,由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凡在资格审核中提供材料不齐全并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审核一律不通过;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2.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信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进行处理。3.本次招聘结束后一年内,如有相同或相似岗位辞职或辞退的,直接在本次招考总成绩未录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