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人才176人公告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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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事业编制卫生人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岗位简介表在以下网站查询: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wuxi.gov.cn,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ishan.gov.cn/qrsj/index.shtml,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ww.jsxishan.gov.cn/qwjj/index.shtml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3.取得国(境)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若为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和行业准入条件,详见附件岗位简介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学科带头人岗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详见附件岗位简介表。
5.户籍不限。
6.本次招聘对象中的“应届生”是指:
(1)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对应届生有规培要求的,取得规培证书日期可以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
7.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符合有关回避规定的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锡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近三年从锡山区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辞职(离职、辞退等)的人员或近三年被锡山区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录用但放弃录取资格者;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3年3月1日前三年服务期未满的;
(5)国家和省另行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
2023年3月16日9:00—2023年3月19日16:00
2.报名网址: 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
3.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3月16日—3月21日的09:00-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3月16日—3月21日的09:00-17:00
4.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3月16日9:00—2023年3月21日18:00。
5.本次公开招聘高端、紧缺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普通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调整公告将在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及时公布http://www.jsxishan.gov.cn/qwjj/index.shtml,补报名的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9:00-16:00。
(二)考生可在资格审查时间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介绍表对应 “咨询电话和陈述申辩”栏内获取。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加入招考工作群(QQ群号将通过短信推送至联系电话)
缴费标准:每位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10-81880029)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在网上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里的一个岗位报名。填报专业名称须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一致。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二代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资格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报名岗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介绍表对应 “咨询电话和陈述申辩”栏。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0)82823315。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4月3日9:00—2023年4月6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0-81880029。
四、考试
1.考核方式: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高端、紧缺人才岗位报名人数未超过1:3时,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其中锡山人民医院的博士、学科带头人岗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按所需专业岗位1:1录取。
笔试: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考核)人员名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评分按标准答案各答题要求计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得出平均成绩(保留二位小数)。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考核)成绩×60%,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直接淘汰。若总成绩同分而无法确定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时,取面试(考核)成绩高者为先,如面试(考核)成绩仍同分,另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2.考试内容:不指定辅导用书,考核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3.考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否则视同自动放弃。
4.成绩公布:最终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天内在区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将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通过笔试的考生关注招考工作QQ群。
2.未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资格审核未通过。
3.资格复审时考生自带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务必预先复印好带至复审处):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历(位)证书。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或者《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等内容。
(2)有工作经历者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学历(位)证书、社保缴费记录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相关工作年限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按实计算,从2023年2月28日起向前推算。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前,应届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人员在锡山区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录取、聘用等手续。
2.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聘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聘期(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3.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聘用单位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报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在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试成绩弄虚作假的,在招聘录用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且不退还考试费,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对其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锡山区人社局0510-88214281、锡山区卫生健康委0510-88203738。
九、本公告由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政公考—拾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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