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我市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瑞丽市纪委监委对留置人员的看护工作和确保审查调查安全,经瑞丽市委市政府同意,在瑞丽市公安局特警大队组建一支留置看护队,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本次招聘岗位为瑞丽市公安局特警大队留置看护中队10名警务辅助人员(男8名,女2名)。主要负责留置场所留置对象的安全看护、公安巡逻防控、现场处置和保障瑞丽市纪委监委日常审查调查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录用的留置看护中队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如下规定执行:(一)留置看护队伍警务辅助人员月工资4500元/月/人(含五险);(二)勤务津贴50元/ 人/天(勤务是指在监委开展留置工作时承担对留置对象的看护工作,按规定的实际看护人数、天数计算);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组织安排;3.思想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热爱公安事业,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4.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纹身、传染性和重大疾病,无明显生理缺陷;5.单侧裸眼视力在4.6(含)以上,男性身高在1.65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含)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为合格[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6.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82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5日出生);7.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懂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复退伍军人不限学历;复退伍军人,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安、法律、计算机、网络工程、大数据等相关专业毕业生,能熟练运用缅语、德宏五种主体少数民族语言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如具有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和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在测试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或非过失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曾参加非法组织和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3.近五年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4.有违纪违法和犯罪嫌疑且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5.曾被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党籍或者开除公职的,被军队开除军籍的;6.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偷引带”等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的;家庭成员有吸毒或被强制戒毒的;8.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中有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9.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10.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11.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12.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2023年3月13日至3月26日(周六至周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瑞丽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特警大队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准确填写《瑞丽市公安机关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携带证件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方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士兵(官)退出现役证和复印件1份,填报名表2份,诚信承诺书1份,到指定报名点参加现场报名。地址:瑞丽市麓川路北侧28号(瑞丽西收费站下行200米左转,瑞丽市公安局民警培训基地)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面试考官与面试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面试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试、体检、公示、聘用环节。面试和政审合格人员按照通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持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项目和标准》计算成绩。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模式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考生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通过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及体检合格人员,参加封闭式岗前培训(不少于15天),培训结束统一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与瑞丽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前申领云南“健康码”或德宏抗疫情码。云南“健康码”或德宏抗疫情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等环节。应聘人员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做好清洁消毒及个人卫生防护等工作。本次招聘工作由瑞丽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692-4141080)。https://mp.weixin.qq.com/s/wKelWUY9wbB_q-q4Abqi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