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 长春市“强师计划”3号招聘公告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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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春市面向应届毕业生
开展“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公告(3号)(570人)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应对稳就业面临的挑战,打好扩就业“组合拳”的指示精神,深入实施长春市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助推实施“六城联动”战略和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大力营造毕业生留长就业、扎根长春、助力发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为我市基础教育招才引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启动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强师计划”第三轮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78所公办学校,拟招聘公办教师57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长春市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吉林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吉林省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不再另举办专场招聘会,并入此次“强师计划”招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时间为2023年的,视为2023年毕业生。
6.拟聘人员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在2023年7月31日前已经通过相应教师资格证笔试和面试考试未进行认定的,必须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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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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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考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
0431—88787036(长春市教育局)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附件1:长春市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xls
附件2:长春市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报名表(3号).docx
附件3:长春市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报名登记人员情况统计表(3号).xlsx
原标题:长春市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号)
文章来源:
https://career.nenu.edu.cn/detailgonggao?id=I202303101506043244586&secRNav=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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