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编制 | 宁波市眼科医院人才招聘4人!直接面试~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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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眼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育一批卫生事业发展所需的医学新秀,宁波市眼科医院决定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宁波市眼科医院:是一家三级乙等眼科专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宁波市眼科医院(筹)。该院为公益二类、差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现有博士研究生18人(其中博士后8人),硕士研究生64人,高级职称人才69人,获得省市区级人才称号17人。医院临床涵盖十大眼科亚专科,其中眼科是浙江省(县级)龙头学科。建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获得国家药物、器械临床试验资质。建院以来先后荣获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医院、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等20余项荣誉称号,2021年度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其他专科-手术组)位列最高A等级。

  二、招聘对象

  1.国内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内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0年10月1日后毕业未就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指标、招聘条件等(详见文末)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包括公开报名(系统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4日17:00(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并点击“提交”(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4日17:00。

  招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以短信形式告知审核结果。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

  前期未进行系统报名人员可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表详见附件2),经系统报名且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或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纸质报名材料(须携带的材料详见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未按要求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时间:2023年3月18日上午8:30-11:30;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同德楼广场。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人员将在当天以短信形式告知考试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岗位为高层次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按实际符合招聘条件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若同一招聘岗位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与招聘指标比超过(不含)10∶1的,将组织二轮面试或增加笔试。

  面试采用专业知识面试形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根据各招聘岗位面试合格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四)体检与考察

  入围体检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网签的,先与招聘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健康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淘汰。

  在区卫生健康局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2023年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含)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内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5.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宁波市眼科医院:0574-87862221;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0574-87418607。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7418608

附件下载>>>


附件1:宁波市眼科医院面向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2: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附件3:现场资格确认材料清单.docx

入编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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