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加快推进特色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农业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校人字〔2021〕3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围绕国家级人才及团队、后备梯队人才建设需求,以及新兴交叉学科、基础学科、师资紧缺的学科。我校2023年第一批共计划招聘教学科研人员23名,详见附件1。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能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且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学历和专业符合我校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其中招聘博士的岗位,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硕士的岗位,要求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对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后经历、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硕士一般不超过30周岁。其中工作经历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招聘博士的岗位,按照不同学科类别和不同业绩标准,分为A、B、C、D四个等级,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其中应聘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畜牧学、林学、生物学、生态学、机械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学科相关岗位的一般应达到A类业绩水平。应聘兽医学、农业工程、林业工程、农林经济管理等学科相关岗位的一般应达到B类业绩水平。对学科建设或一流专业建设急需的、本硕博专业一致或具有行业专业特长的,可放宽业绩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本批次岗位招聘工作自计划公布之日起启动,各岗位具体招聘考核时间由岗位所在具体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招满为止。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方式通过“安徽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首页左侧“人员招聘系统”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网报(点击报名)(推荐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并设置成兼容性视图模式),填报个人报名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将以下材料扫描后合成一个PDF文件,在人事招聘系统的“简历附件”处上传。简历状态反馈为“已选”则说明通过网络预审,报名成功。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近5年来1-2篇(项)代表性成果和培养(工作)单位党组织鉴定意见。报名后没有接到考试通知的应聘者,不一一回复,敬请谅解。资格审查采取集中审查的方式,由具体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为优化学缘结构,一般不选留本校培养的博士毕业生。如确需选留的,应从严控制,且必须达到A类及以上业绩条件。招聘博士人员的岗位,简化程序进行招聘,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直接安排面试;体育类招聘硕士的教师岗位安排专业技能测试,根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试讲(无生上课)和答辩形式,试讲内容为应聘学科基础知识,答辩内容为教育教学业务知识及应聘学科领域专业知识。招聘博士人员的岗位,根据专家同意票数排序,综合面试成绩得分情况,经学院集体研究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其中紧缺岗位可确定1名备选对象。招聘硕士的岗位,按照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总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具体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政审材料。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招聘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具体用人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来校签订就业协议,并由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统一办理报批手续。招聘博士人员,按照事业编制方式聘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招聘硕士人员,按照非事业编合同制方式聘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均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事业编制人员要求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非事业编合同制聘用人员要求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一)新聘用博士研究生,对应业绩条件,确定相应待遇。A类30万元、B类25万元、C类19万元、D类13万元。自然科学类:A类20万元、B类12万元、C类8万元、D类6万元;人文社科类:A类10万元、B类7万元、C类5万元、D类3万元;提供校内人才公寓一套(间),配置基本生活设施,租住期限1年。如未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可申领1年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特任副教授1500元/月、副教授2000元/月。学校为新进人员提供全面的进修、培训、培养等机会,为青年教职工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研究,可提高相关待遇。1. 马克思理论及相关专业招聘的博士,实行“一人一策”;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统计学、会计学、金融学科专业招聘的博士,可提高1个业绩等级待遇;3. 招聘博士中具有博士后经历、或具有一年以上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达到A类业绩条件的,可上浮10%安家费待遇;4. 招聘博士业绩超出A类业绩条件,经评审通过后可上浮10%安家费待遇(符合第1条款政策的叠加执行);(三)招聘博士业绩超出A类且达到学校五类人才条件,申请副教授岗位的,经学院推荐、学校研究同意,参照《安徽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实施办法》实行年薪制和岗位目标管理;申请特任副教授岗位的,按照学校普通师资特任副教授岗位管理,上浮30%安家费待遇。(四)园艺学、林业工程、生物学、畜牧学、作物学等设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申请师资博士后岗位的,正常享受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住房等待遇,公寓租住年限为2年;按期出站后直接转聘教学科研岗位,并一次性奖励3万元;博士后出站业绩特别突出的优先推荐“神农学者”计划,达到学校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采取“一人一策”方式,按照高层次人才重新引进。师资博士后应按期出站,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的,延期不超过1年,延期后考核不合格的,作退站处理,并解除聘用合同。(五)体育类教师招聘硕士研究生的,不享受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和住房等待遇。(一)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招聘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二)原受聘在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专业组织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通过公开招聘渠道入职的,可直聘讲师三级岗,入职当年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重新申报高级职称。(三)本公告为招聘预公告,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51—65786168(人事处)监督举报电话:0551—65785630(纪委办)附件【附件1.2023年度安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招聘计划.pdf】附件【附件2.2023年安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公开招聘博士业绩分级资格条件.pdf】您一定收藏与转给更多人!不要错过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