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师招聘,编制;天津两所学校招聘教师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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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所学校招聘信息)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天津市园林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园林学校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首日计算)。
      (5)实行“容缺后补”机制,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6)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等。
      注: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阶段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1)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信息发布
      (一)发布信息
      2023年3月9日至3月17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http://csgl.tj.gov.cn)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9:00至3月19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3月17日9:00至3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及时缴纳考务费。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考,可按照有关程序减免考务费用,办理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28013603),办理时间:2023年3月20日9:00-16:00。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该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成绩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5日8:30。
      笔试时间:3月26日9:00-11:00。
      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4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持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得他人代办。资格复审时间为4月6日至4月7日(上午9:00-下午16:00)。所持规定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份。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或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及毕业证待发证明)。
      (4)已取得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的,需提供已通过考核的相关材料,将此项核查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
      (5)个人简历中提到的各类奖项或荣誉证书。
      (6)岗位要求需要的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招聘单位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一经上交,不再退回。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请随时关注考考网站面试通知并保障表中预留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及时进行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
      (五)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前详见报名网站有关通知)
      面试环节分为专业试讲和结构化面谈两部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面试环节每人20分钟,专业试讲和结构化面谈各10分钟。专业考试时考生当天拿到试讲题本备课20分钟,然后进入面试考场现场讲授;结构化面谈由主考官现场提问。考官根据回答问题和讲授课程情况给出分数。
      面试成绩按专业考试和结构化面谈成绩按5:5的比例进行计算,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成绩保留一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考官5人,其中主考官1名。
      面试缴费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3年4月13日9:00至4月15日17:00。
      面试时间:4月16日,考生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 2 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专业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4月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怀孕不能做胸透的人员(提供医院证明),可延缓该项体检,待产后体检合格再办理相关手续。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由被考核对象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根据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提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监督电话:23416162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处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三)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及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4262746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障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技术咨询电话:28013603(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特别提示
      (一)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结合疫情形势发展,招聘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变化,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并且通过短信形式通知考生。
      (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聘过程中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时间须进行调整时,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公告,并且还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后续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

      附件:《天津市园林学校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园林学校

      2023年3月9日


为满足我校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9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专职辅导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以及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学位证书。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以应届毕业专业报考;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报考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博士、留学生所学专业与计划表中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

(6)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6)滨海新区在编教师;

(7)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8)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依法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9)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于2023年3月9日在泰达人才网(www.tedahr.com)、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网(jtj.tjbh.gov.cn)、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官网(www.tjbpi.com.cn)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均在泰达人才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至3月18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3月14日9:00至3月19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至3月20日12:00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如未通过审核,须及时修改并在网站开放时间内进行提交。因个人疏忽未在报名网站开放时间提交报名信息的应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的,接到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3月21日9:00至11:00。

本次招聘,报名与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三)笔试

1.笔试办法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范围:大学阶段知识,思政课教师岗位还会考核时事政治类内容)和教育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综合知识占20%)。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具备的职业素养、基本潜能等内容。

专职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报考人员新时代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日常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 

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4时30分。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14:00至16: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持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所持规定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时间以泰达人才网(www.tedahr.com)和泰达人才公众号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打印并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列本科、研究生各学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均需要提供);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参加资格复审;

4.由所在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证明材料(盖章的原件);

5.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

     1.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本科(含专升本)、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士及以上学位需要提供学位认证报告。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泰达人才网上另行通知。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面试人员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五)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详见泰达人才网(www.tedahr.com)和泰达人才公众号通知。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及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要求和试讲指定教材将在泰达人才网上公布。面试满分100分,按照试讲占70%、结构化面谈占30%计算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面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面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保留1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在泰达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详见泰达人才网(www.tedahr.com)和泰达人才公众号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据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表》。同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情况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公示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结果、体检结论、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教体局、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统一在泰达人才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一)递补

     对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的岗位空缺,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执行。

     区教育体育局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进行统一审验,提供虚假证件者或证件不齐全者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违约处理。

     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如遇不可控的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泰达人才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官网发布的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由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纪委负责监督。

     咨询电话: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022-6031533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    14:30-16:30

区教体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2-66897226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监督电话:022-60315300

泰达人才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技术咨询电话:022-25295905(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附件: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专职辅导员计划表

来源(文章来源或附件下载地址):
http://www.tjbpi.com/Item/2414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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