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 | 截止3.17 |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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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2023年3月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3日至2005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已聘用在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01-04岗位的考生,按省规定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先行聘用,但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简章)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17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2023年9月17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陆扬州教育网(http://jyj.yangzhou.gov.cn/)、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yzgzx.com/),查询《2023年3月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也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3月13日09:00-3月1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3月13日09:00-3月18日16:00
报名网址: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http://www.yzgzx.com/)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3月17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教育局和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报名期间,扬州市教育局和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市教育局和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3月18日18:00;扬州市教育局、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3月19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报考资格复审和缴费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和缴费时间、地点:
2023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地址:扬州市广陵区万福西路106号)东门传达室。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向扬州市教育局和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陈述、申辩。
本次招聘收取考生报名费用,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现场复审确认并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在复审确认现场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领取本人准考证。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请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考核以课堂教学和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
2023年3月26日在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具体详见面试准考证。
本次面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对于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20倍的,将增加笔试环节,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四)体检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教育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扬州市教育局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扬州市教育局和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514-80978061。邀请市纪委市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370665,扬州市教育局0514-87361121,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514-85829103。
六、本公告中

“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58291070514-8731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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