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选聘工作人员27人公告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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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坐落于渤海之滨、运河之畔的沧州市,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与沧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应用型本科院校。1952年在天津建校,是当时华北地区最早建立的水利学校之一。2020年获批河北省第二批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试点单位。
学校教育教学设备先进,设施齐全,条件优良。现有本科专业36个,获批10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基本形成以工学专业为主体,水利电力专业为龙头,建筑、测绘、自动化、交通、机械、信息技术、经济贸易等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勤奋、求是、创新、笃行的校训精神,铸就了工学结合、崇尚致用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富有家国情怀和创新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形成了独特的水利电力办学特色,为河北省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年龄要求18-30周岁(1992年03月09日至2005年03月08日期间出生)。
8.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面向专项招聘的“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3月1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于2023年3月1日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拟选聘硕士27名(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总量控制数管理)。具体要求详见《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高校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网站、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网站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或目标单位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此次公开选聘公告不设截止期限,招满即止。自2023年3月9日9:00起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报名者须下载填写《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2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2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和本人相关材料扫描件文件夹(包括:高中毕业后取得的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以及国外学习成绩单、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本科毕业论文、硕士毕业论文、公开发表论文、专利以及报名表中所填各项信息佐证材料扫描件),将全部材料以“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例如:张三+专任教师01岗(001))命名后一并发至各岗位对应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与文件名命名方式相同。电子邮箱见岗位条件表。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学校对报名人员信息资料齐全者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公告发布后,视报名情况启动资格审查、资格复审、综合素质测评等程序。
资格审查。学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评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将以邮件形式回复告知。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组成评委会,采取初步测评,再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再次综合评价,现场确定面试人员综合评价成绩,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学校确定拟聘用人选后,组织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金坎辉 李建伟
联系电话:0317-7587066 0317-7587061
监督举报电话:0317-7587031(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2年选聘硕士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附件2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2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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