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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洪桥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区及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组织和统筹辖地环保联络员队伍和有关环保工作的人力资源,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3.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巡查。 5.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6.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7.配合环境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并及时向越秀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违法行为。 8.负责越秀区政府、越秀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它环保工作等。 9.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作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延伸,各街道办事处安排环保员工作时,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将街辖内所有村、社、居纳入环境保护监管和监督检查范围,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以后出生)。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 (3)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 (1)需提交材料《洪桥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计生证明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环境保护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等证书。放宽年龄至45周岁的考生,需提供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资格复审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2)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3)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17日,上午9:30时-11:30时,下午15:00时-17:00时。 (4)报名地点:洪桥街道办事处(小北路小石街3号906室) (1)报名方式:将《洪桥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至邮箱328413669@qq.com。 1.考试形式主要由笔试、面试组成。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40%、面试占综合成绩60%。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等。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满分为100分。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 3.面试:参加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环保知识考试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的3倍,则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 4.体检政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与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人选。 1.应聘人员经考试、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后予以录用。 2.被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按照洪桥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执行。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从报考本街道办事处未被聘用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分享 广州 佛山 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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