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州市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00人公告(第一次)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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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2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和地点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248名,其中:中小学230名,幼儿园18名。招聘职位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中小学教师职位:2023年毕业生,即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幼儿园教师职位: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即指在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说明:1.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职位。

(三)招考地点

本次招聘在广州市设考点。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须取得与应聘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8.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9.同时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具体资格条件

1. 中小学教师(2023年毕业生)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其中:如以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进行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2)符合应聘职位相关专业(代码)要求。

(3)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国家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须承诺在毕业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或雅思7分、托福95分(含)以上成绩单;应聘其他职位不作要求。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25日(含)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5日(含)后出生)。

2.幼儿园教师(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正在全日制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具有1年(含)以上学前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由原工作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计算截止日期至招聘报名首日)。

(2)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25日(含)后出生)。

②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职称,其中:广州市户籍人员须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5日(含)后出生)。

说明: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系统要求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版。

2.网上报名时间统一为:2023年3月25日09:00至2023年3月29日17:00。

3.网上报名环节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因考试信息填写不全、错误等原因影响考试或录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列入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须知

1.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违反要求多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者取消招聘职位。对于紧缺专业岗位,报经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4.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的,考生自负其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广州市天河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内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6)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2023年3月29日)。

四、考试流程

考试流程:网上考试确认—笔试—基本能力测试—现场资格审查—心理品质测试—面试。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以及202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免笔试。

(一)网上考试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考试确认。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9:00时至2023年3月31日17:00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2023年4月6日12:00时起,成功报名且已考试确认的考生请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初定于2023年4月8日或9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以准考证安排为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基本能力测试的人员。当通过笔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基本能力测试名单。免笔试人员,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直接进入基本能力测试。

(三)基本能力测试

1.打印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2023年4月19日17:00时起,通过笔试的考生(含免笔试人员)请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基本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初定2023年4月22日至23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3.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参加实操技能测试,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具体职位类型见《职位表》(附件1)。

4.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基本能力测试仅作为优选考生的手段之一,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优选成绩,其中免笔试人员的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即为优选成绩;并按优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当通过基本能力测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名单。

(四)资格审查及心理品质测试

1.资格审查及心理品质测试初定于2023年4月29日至30日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公告为准。

2.考生带齐报考证明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如出现考生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时,可在参加基本能力测试的考生中,按优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完成心理品质测评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初定于2023年5月6日至7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公告为准。

面试采用说课或试教等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面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成绩、体检及组织考察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其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在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成绩再按笔试成绩(其中免笔试人员笔试视同满分)的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信用情况、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再次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不按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规定的要求配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选将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thnet.gov.cn/gzjg/qzf/qjyj/tzgg/)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其中:拟录用的2023年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拟录用的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入职前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入职前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核及岗位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原则上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博士研究生除外),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结束时,经考核认定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录用资格。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综合成绩为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疫情防控要求

此次考试组织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发布公告。

十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有关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执行。

1.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研究生可以其本科专业报名,职位仅限研究生学历层次的除外)。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及其在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如:某报考者本科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英语”,专业目录中列有“英语(B050201)”,该报考者即需以“英语(B050201)”报考相关职位(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证明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者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某职位设置为“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方向)(A040102)”,则该专业语文方向的报考者方可报考,数学、英语等其他培养方向的报考者不可报考;在资格审查时,如考生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未列明培养方向的,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培养证明,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除报考职位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四)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我区暂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等安排。

(五)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人员录用后须服从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定期参加区内交流轮岗。

(六)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30拨打报考咨询电话:020-38622519、8758495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监督电话:020-3862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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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州市天河区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xlsx

附件2 广州市天河区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附件3 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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