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庄浪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录用;4.要求男性,年满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1995年3月31日),身高1.70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为5.0以上,无明显的纹身、疤痕;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6.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9.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本次招聘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人数的,可以适当延长报名时间)。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名单及准考证信息将在庄浪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庄浪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3年3月15日-3月24日9:00—11:00;15:00—17:00;庄浪县人民法院三楼政治部办公室(门牌号:311)。(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一页上);(3)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无底色要求)。以上所需材料准备不全者或非本人参加资格审查的,不予接受现场资料审验。1.笔试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未达到笔试及格线的考生不允许进入下一轮。2.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下一轮。1.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笔试及格线以下的不进行递补)。2.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要提供无犯罪证明,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庄浪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由政治部负责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人社部门备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庄浪县人民法院公众号信息,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