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登录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zp.zcse.edu.cn:8082/),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有利于说明个人适应岗位工作能力相关的科研、奖项、工作证明等。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一)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和及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 2023年12月31日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三)专业。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由学院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应聘者取得相应专业岗位任职资格的,可按有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予以接受。
(四)工作年限。对工作经历的证明,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原始记录或学院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招聘信息公布之日。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学院网站“教师招聘”专栏公布。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者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应聘岗位名称和岗位代码等关键信息、必要资质材料缺失的,学院可不予反馈。
(二)资格复审。学院将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各岗位用人需求实际和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情况,安排具体岗位进行资格复审。全部招聘岗位不设最低开考比例,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组织考核或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人员报考资格。
四、考试、考核
(一)考试招聘。考试分专业测试、说课两个环节,每项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如有需要,将视报名情况安排筛选性测试,但此仅作为确定参加考试招聘资格的依据。
(二)考核招聘。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应聘者,采取考核招聘方式。
五、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说课成绩高者优先)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对方单位坚持不予配合,导致在考察期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确定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公示
学院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院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七、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学院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可另行享受相应待遇,有关办法依照《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