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截止招聘编制362名!东莞市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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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局计划于2023年3月赴南京、西安、武汉等城市设点面向全国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362名,其中南京场(特殊教育教师岗位)34名,武汉场74名,西安场254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发。根据《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精神,符合条件的博士可享受相关人才补助。
        具体岗位和条件见《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3月赴南京设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3月赴武汉设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3月赴西安设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和《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毕业生,是指于2022年3月—2023年8月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纳入国内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毕业生(非在职学历)和教育部承认学历学位的国(境)外院校的毕业生(非在职学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3年1月前毕业的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2023年2月—2023年8月毕业的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同时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2023年8月31日前还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
        毕业时间和取得学位时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在职在编教职员或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拟聘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 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10.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相符
        ①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其中,辅修专业、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
        ②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不能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
        (2)专业相近。毕业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且毕业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单(须有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院校开具的毕业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教师资格证要求
        考生一般应取得学科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或认定所需的各项成绩(含普通话成绩)。暂未取得学科学段对应教师资格证或未取得认定学科学段教师资格所需各项成绩(含普通话成绩)的,可于报考期间暂不提供,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各项成绩,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如未在试用期内取得,须转管理岗位。
        各招聘单位可根据教学实际需要提高岗位学历等要求。
        四、招聘程序
        报名(网上和现场)——资格初审——资格确认——招聘单位考核——统一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结合的方式。每位考生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符合资格考生于2023年3月7日—15日登录报名系统(http://dgjy.pzhl.net/index.php)进行网上报名;或于现场报名时间携带所需纸质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考。同时,也将计划到当地部分高校进行宣传和双向见面、现场报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南京场(特殊教育)、武汉场、西安场招聘工作安排
场次
网上报名时间
初审结果公布时间
现场资格确认和报名时间、地点
单位考核和统一试讲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
备注
南京场
3月7日-15日
3月16日
3月18日8:30-11:30,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实验实训大楼1楼大厅
3月18日下午-3月19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3月20日上午,南京市内医院
特殊教育专场
武汉场
3月7日-15日
3月16日
3月19日,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2大厅
3月20日-22日,武汉市内指定地点
3月23日上午,武汉市内医院

西安场
3月7日-17日
3月19日
3月23日,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
3月24日-27日,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安市内指定地点
3月27、28日上午,西安市内医院
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二次报考
        (二)资格确认
        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以及现场报名的考生,于现场报名期间到达指定地点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科和研究生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教师资格对应笔试和面试成绩单,还没取得的签订承诺书;
        (5)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期间还没毕业的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
        (6)报考者还可提交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发表的文章、开设的公众号(或其他自媒体)和社会实践情况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并通报报考人员就读院校或工作单位。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资格、材料,并在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
        (三)开考比例和核减岗位规则
        1.要求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及所有语文、数学、物理、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开考比例不少于招聘人数的2倍。当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人数不足开考比例时,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例如:某校语文教师岗位招聘人数为3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有6人及以上,该岗位可招聘3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有4人或5人,该岗位可招聘2人;符合报考资格的只有3人或2人,该岗位可招聘1人;符合报考资格只有1人的取消该岗位全部招聘人数。
        2.本科学历的岗位(除语文、数学、物理、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开考比例不少于“招聘人数×2+1”。当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人数不足时,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例如:某校英语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学历)招聘人数为3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有7人及以上,该岗位可招聘3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有5人或6人,该岗位可招聘2人;符合报考资格的只有4人或3人,该岗位可招聘1人;符合报考资格只有2人及以下的,取消该岗位全部招聘人数。
        (四)考试
        考试分为招聘单位考核和统一试讲两个环节。具体安排见《南京场(特殊教育)、武汉场、西安场招聘工作安排》,如因不可控原因或其他工作需要另行安排时间和地点的,将另行通知。
        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超过岗位招聘人数5倍,招聘单位可根据考生在校期间的绩点、年级排名、担任学生干部、参加比赛获奖等情况按招聘人数5倍或以上择优推荐人员入围单位考核环节;符合报考资格不超过招聘人数5倍的应全部入围招聘单位考核环节。
        1.招聘单位考核
        (1)考核形式。各招聘单位可通过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集体面试、笔试等形式中任选一种或多种形式结合对符合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的考核形式可直接为实操,或在实操考核基础上增加其他考核形式,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同一岗位代码,下同)的考核形式和题目相同。
        (2)成绩。各考核项目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生各考核项目成绩,各考核项目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同学科全部考核项目成绩的平均分为考生考核成绩(其中有加试实操的,实操成绩占考核总分的50%),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考核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不入围统一试讲环节,考核成绩按40%比例计入总成绩。在考核成绩达标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开考比例(研究生及语文、物理、数学、特殊教育教师岗位2倍,其他本科教师岗位2倍+1)确定进入统一试讲人员名单,考核成绩达标人数不达开考人数要求的,成绩达标考生全部进入统一试讲。进入统一试讲最低分有多名考生同分的,均进入统一试讲。
        2.统一试讲
        (1)考试流程:考生按时报到并签到——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按顺序进行备课(30分钟)——考生按顺序进行试讲12分钟(片段讲课10分钟,提问2分钟)——考试结束。
        (2)成绩。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生统一试讲成绩,统一试讲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不入围体检环节。统一试讲成绩按60%比例计入总成绩。
        (五)总成绩和确定拟录名单
        1.总成绩=招聘单位考核成绩×40%+统一试讲成绩×60%,总成绩保留全部小数,不四舍五入。
        2.确定拟聘名单。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先比较统一试讲成绩(四舍五入后成绩相同的需比较四舍五入前成绩)再比较招聘单位考核成绩(四舍五入后成绩相同的需比较四舍五入前成绩),均相同需进一步加试。
        (六)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按时参加体检,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并根据新教师入职背景审查要求增加检查项目。
        (七)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程序在报考本岗位、招聘单位考核和统一试讲成绩均达标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并遵循录用原则依次进行递补录取。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招聘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4.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或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7.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三)南京场、武汉场、西安场未完成的岗位可另行补充公告在广州或长沙开展,或顺延至2023年8月底前由东莞市教育局组织的公开招聘各场次,原岗位条件可相应做出变更,相关安排另行公告。
        (四)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五)东莞市公办学校编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3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离职。

附件:
1.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3月赴南京设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xlsx
2.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3月赴武汉设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xlsx
3.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3月赴西安设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xlsx
4.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xlsx
(附件下载可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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