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哈密地区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员的公告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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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用工单位: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
(二)招聘岗位:收费员
(三)招聘人数:30名
(四)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临时工
(五)工作地点:哈密地区高速公路收费站(一碗泉、二堡、烟墩、骆驼圈子、白山泉收费站)
二、招聘原则
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户籍要求:伊州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及农十三师兵团户籍的适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国家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身高1.65米及以上,女身高1.55米及以上。
4、年龄要求:收费员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8年3月15日至200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5、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会话能力,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7、因收费工作时间安排及工作环境的特殊性(收费站距离县市区较远,需四班两运转等),报名时须慎重考虑。
8、须要无条件服从岗位分配、调剂。
9、报考人员涉及户籍、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限的,均截止至2023年3月20日;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20日之前,政审结束之前必须提供毕业证,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可以毕业的证明书,提供的毕业证明书必须是原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在校学生(含电大、函授、自考未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的人员)和现役武警、军人不得报考。
2、曾被自治区各地州公路管理局、交投集团各子分公司辞退、开除或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3、被原用人单位开除人员不得报考。
4、受刑事处罚尚未解除的不得报考。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报考。
6、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招考简章公布在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hr.com/)。
2、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11:00至3月20日20:00
(二)报名方式
1、采取QQ邮箱报名表投递方式报名,报名表发至指定邮箱:34795958@qq.com,报名表须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2、如实填写《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路通行费征收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
3、报名表粘贴照片(1寸蓝、白底证件照);
4、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如实报名。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5、报考职位咨询电话:0991-4529494。
(三)资格审查
面试入闱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报名结束后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
2、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的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及1寸免冠彩照1张;属在职工作人员的考生需出具现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放弃报考资格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
4、报考人员涉及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工作经历、资格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限的,均截止至2023年3月20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2个工作日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报名表原件,按“面试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能证明其身份者、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不得参加面试,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并列超过招聘岗位人数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至招聘岗位人数。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
2、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参加体检人员统一要求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且只复查一次。
5、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
1、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进行政审,由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提供相关证明。
2、拟聘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及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等相关证明。
3、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提供毕业证原件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拟聘用资格。
4、政审不合格的或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七)公示
面试、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确定招聘的人员在消息通知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2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招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本人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八)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3、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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