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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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救助管理站、天津市滨海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救助管理站、天津市滨海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为滨海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救助管理站、天津市滨海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救助管理站、天津市滨海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所报考岗位工作,有良好的品行;
⑶年龄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第一天;
⑷在2023年7月1日前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延长到报到阶段提供)。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留学生所学专业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其所学专业经招聘单位认定为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相近专业也可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更新)》等。
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⑹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⑺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滨海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10)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信息
2023年3月13日,招聘公告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http://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网站(http://mzj.tjb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new.tjrc.com.cn:80/profile/)及其他相关网站发布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至3月26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至3月27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至3月28日16:00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为1:3。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由招聘单位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3月30日9:00至16:00
本次招聘,报名与笔试考务费每人9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减免手续办理时间:2023年3月28日8:30-11:30
减免手续办理电话:022-66882806022-66882801
(三)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或财会类或计算机类)》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的个人综合素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12日9:00至2023年4月15日9: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考任一科目的考生笔试成绩按照零分计算,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4月24日,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持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所持规定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延长到报到阶段提供,在考察环节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请随时关注报考网站面试通知并保持报名表中预留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及时进行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与面试环节。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等材料,减免考务费用。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详见报名网站的有关通知
(五)面试
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成立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其中1名为主考官。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包括《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和《综合知识》成绩。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以《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出现拟聘人员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并列同上处理),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
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怀孕不能做胸透的人员(提供医院证明),可延缓该项体检,待产后体检合格再办理相关手续。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用人单位认为不宜聘用的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公示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结果、体检结论、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http://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网站(http://mzj.tjb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new.tjrc.com.cn:80/profile/)及其他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监督电话:滨海新区民政局022-65305689(政策咨询请拨打招聘计划表招聘部门电话)
六、注意事项
(一)如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以新调整的工作安排为准。
(二)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三)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举办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救助管理站、天津市滨海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022-25306045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1:30、14:00至17:00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滨海新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23年3月13日
详情请浏览:https://new.tjrc.com.cn/app/article/content/100072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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