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农业农村局重要岗位中层干部“晒权”活动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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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开展重要岗位中层干部“晒权”活动,通过晾晒权力清单、公开履职承诺、接受群众质询等举措,倒逼职能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实现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工作效能明显增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为加快实现“四城四百”战略目标,努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场景固安篇章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工作职责:
1.依法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依法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依法对农机维修者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依法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5.依法对生鲜乳生产收购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6.依法对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7.依法对销售、推广畜禽品种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8.依法对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9.依法对畜禽养殖场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0.依法对无害化处理场所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1.依法对畜禽定点屠宰厂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2.依法对养殖环节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3.依法对肥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4.依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5.依法对渔业生产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6.依规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咨询电话:0316-5926307
工作职责:
1.依法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依法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依法对农机维修者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依法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5.依法对生鲜乳生产收购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6.依法对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7.依法对销售、推广畜禽品种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8.依法对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9.依法对畜禽养殖场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0.依法对无害化处理场所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1.依法对畜禽定点屠宰厂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2.依法对养殖环节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3.依法对肥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4.依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5.依法对渔业生产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6.依规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咨询电话:0316-5926307
工作职责:
1.依法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依法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依法对农机维修者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依法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5.依法对生鲜乳生产收购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6.依法对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7.依法对销售、推广畜禽品种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8.依法对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9.依法对畜禽养殖场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0.依法对无害化处理场所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1.依法对畜禽定点屠宰厂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2.依法对养殖环节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3.依法对肥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4.依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5.依法对渔业生产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6.依规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咨询电话:0316-5926307
工作职责:
1.依法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依法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依法对农机维修者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依法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5.依法对生鲜乳生产收购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6.依法对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7.依法对销售、推广畜禽品种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8.依法对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9.依法对畜禽养殖场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0.依法对无害化处理场所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1.依法对畜禽定点屠宰厂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2.依法对养殖环节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3.依法对肥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4.依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5.依法对渔业生产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6.依规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咨询电话:0316-5926307
工作职责:
1.植保工作。承担全县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境内的新技术、新农药、新药械的试验、试范、推广、技术咨询工作;病虫害培养、保湿、解剖、化验等工作;组织疫情普查,制定封锁和消灭措施。积极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综合防治、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药械推广示范等方面下功夫,加快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和运行机制创新。发放病虫情报,通过微信、赶科技大集、发放宣传资料、田间地头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及时指导农户有效开展防治工作。3-10月,每周以周报形式向廊坊市植保站上报病虫草害发生防治情况,为上级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大力宣传推广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鼓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购买新型植保机械,采用大型植保机械开展作业,为开展全县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打好基础,提高作业水平,减少农药施药次数从而达到农药减量化的目的。依照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规程,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2.土肥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监测和肥料使用技术工作;测土施肥、土壤、肥料调查监测,土壤改良,耕地地力保护、土肥经常性报表等。
3.负责粮油新品种(系)、新技术、新农艺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粮油作物栽培技术的培训、指导、总结工作;负责新品种(系)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提高种子工程的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
4.推广先进农机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农机技术推广、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与队伍建设指导,农机技术培训、农机信息服务;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16-5926325
工作职责:
起草农业机械化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县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按程序负责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316-5926303
工作职责:
1.负责农业经济作物的新技术、新品种引进、示范、适应实验、对比实验,以及农业经济作物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技术推广业务指导技术培训;
2.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16-592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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