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354人,其中文山市招25名(附岗位表)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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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12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40号)等规定,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23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2023年文山州各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4名,其中:州属事业单位40名,文山市25名、砚山县25名、西畴县38名、麻栗坡县52名、马关县32名、丘北县33名、广南县80名、富宁县29名。

    (二)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资格条件等具体详见《2023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报考人员可通过文山州人社网(http://wszrsj.ynws.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

    (一)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具备《岗位计划表》要求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报考。

    (二)定向招聘的对象

    1.符合条件的驻文山州军警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2.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3.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4.符合条件的文山州村委会(社区)优秀村干部。

    5.符合下列条件的云南省到农村服务基层“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2018年、2019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2020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2020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21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人员:2018年、2019年、2020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所需专业或其它相应资格。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博士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规定条件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2023年3月27日以前,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的。

    6.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吸毒人员。

    9.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2023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行统一笔试,分级面试,按计划审批聘用。其中:笔试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州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的面试由所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五、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只面试的岗位须参加网络报名)。①网络报名:文山州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20.164.79.75/wssyexam);②手机报名:微信关注“文山州人社局”公众号,注册个人信息(注册账号可用于电脑端登录),通过“在线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考。报名主要程序是:签订诚信承诺书后按系统提示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报名情况查看、准考证打印等。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4月1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背景的近期标准证件数码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修改任何信息。因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报考人员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盗用进行恶意注册,可在3月31日1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文山州人事考试院(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6楼)申请重置。

    报名期间,每天9:00到10:00为系统维护时间,此间报名系统将暂时关闭,请报考人员错开系统维护时间提交报考申请。

    (二)报名资格审查

    审核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4月2日18:00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2023年3月28日9:00至4月1日18:00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网络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核,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一致。计算机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的情况提交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结果将于24小时内返回。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

    1.专业认定

    (1)专业设置参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参考职业教育、技工院校等专业目录设置岗位招聘条件。

    (2)学科专业条件可设置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专业类),二级学科(专业)以及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在“未纳入目录的专业”栏填写所学专业,并提供所学课程或相关资格证书,由招聘单位审核确认。

    2.生源地或户籍认定

    生源地是指学生来源所在地。报考人员根据生源地或户籍的所属地判定是否满足此项限制。生源地和户籍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身份证号码以“5326”开头的,无论因工作或上学等原因导致户籍发生迁移的,均认定为文山州生源,满足岗位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栏为“文山州”的岗位要求。

    (2)生源地和户籍不属于文山州内各县(市)的考生,报考户籍条件限制文山州或文山州内各县(市)的,仅限2022年12月31日之前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文山州各县(市)户籍,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文山州各县(市)。

    3.毕业年份认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所学专业”由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予以证明,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4.笔试加分认定

    (1)按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州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文发〔2006〕24号)精神,对我州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学历层次予以笔试成绩加分,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加3分,大学专科毕业生加1.5分,中专毕业生加1分。符合加分的少数民族,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根据《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办法》(文政发〔2005〕93号文件)规定,符合加分的优秀运动员,银牌获得者笔试成绩加40分、铜牌获得者笔试成绩加30分。在资格复审时要求提交《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就业加分认定表》,文山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加分认定,咨询电话:0876—2190662。

    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具备加分条件而未选择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具备加分而选择加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三)网络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3月29日9:00—4月3日24:00。

    报名费50元/科,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只面试的岗位在进行网络报名时只进行资格审核,不收取费用。各岗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四)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招聘人数与缴费人数比未达开考比例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裁减招聘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报名情况公布

    4月18日前公布岗位裁减和各岗位报名情况。

    (六)报考岗位调剂

    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取消岗位且已缴费的人员,可以在2023年4月19日9:00至18:00,登录文山州人事考试报名系统,选择改报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即视为改报成功。

    (七)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5月1日9:00至7日10:30,登录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7日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两个科目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笔试地点由州级考务组织部门综合考场承载能力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本次考试不统一配发考试所必须的文具,考生需自带考试文具。严禁将各种手表、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入考场。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别说明:

    (1)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2)医疗卫生类(E类)为合订本,客观题所有考生均须作答,主观题由考生按报考具体岗位类别作答。

    3.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于6月上旬公布,具体时间在文山州人社网另行通知。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文山州人事考试院(电话:0876-2129133)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所有参加笔试人员有效成绩总平均分的8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具体公布时间和相关要求将在文山州人社网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资格复审人选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其中: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按开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考试方式为只笔试的岗位,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考试方式为只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方式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文山州人社网另行通知。州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县乡事业单位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3.资格复审内容

    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023年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及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簿)、毕业证(202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最迟于考察时提供)、学位证、准考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若所提供资料与招聘计划岗位不符,则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2次递补。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含递补人员),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表》。既不提交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州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只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

     2.只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3.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50%+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公布。

    (六)考察、体检

    1.确定人选

    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只面试的岗位,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只笔试的岗位,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

    综合成绩并列(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如相同,视为综合成绩并列)时,按面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然无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须进行加试,不得超计划确定人选。

    2.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可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重点对拟聘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同时要核实拟聘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进展统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察或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只笔试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考生中,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1次递补;笔试加面试(仅面试)的岗位,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1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州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七)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属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招聘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实行合并招聘的岗位,体检和考察结束后,要组织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选岗,确定具体聘用岗位,并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

    2.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州属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人员入职信息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共享联动机制,对新招聘的人员统一提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并同意《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二)对违反考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聘过程中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八、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及时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文山市:0876—2143967   

砚山县:0876—3063148

西畴县:0876—7623828   

麻栗坡县:0876—6621622

马关县:0876—7121863   

丘北县:0876—4121185

广南县:0876—5160920    

富宁县:0876—6128396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关纪委:0876—2121844

    九、郑重提示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岗位计划表》可能会有细微调整,请各位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下载最新的《岗位计划表》,对照岗位要求选择符合自己的岗位。

    (二)《通告》及有关通知或相关工作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文山州人社网,因查看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历年命题专家、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通告》所附文件与《通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咨询与服务

    为切实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便于报考文山州岗位的人员咨询了解招考政策,现将咨询电话及服务方式公布如下:

    (一)招考政策咨询

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2629229

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3063236

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shan.gov.cn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7625798

西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czw.gov.cn

麻栗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6622525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mlp.gov.cn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7130538

马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mg.gov.cn/

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4126084

丘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qb.gov.cn

广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5153454

广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gn.gov.cn

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3069739

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ynfn.gov.cn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2122123

文山州司法局:0876—3058199

文山州残疾人联合会:0876—3017353

文山州投资促进局:0876—3039110

文山州水务局:0876—2123099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876—2188422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0876—3052353

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0876—3050517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0876—2120055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0876—2195746

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0876—3990323

文山州审计局:0876—2823716

    (二)考试报名咨询

    文山州人事考试院:0876—2129133、2133879。

    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相关《通告》、通知及信息,将通过文山州人社网面向社会发布。报考文山州2023年各级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上述网站。

附件:

1.2023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请点击以下二维码下载)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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