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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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技术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

承担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提供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国家和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监测任务。承担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和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运行、日常管理等工作,监测、分析、发布全省粮食质量和市场信息。承担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风险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粮食储藏基础技术研究,为科学储粮和节粮减损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全省粮食质量标准化、粮食信息化建设技术研究工作,搜集粮食流通科技发展等情报信息。

    二、招聘岗位

    拟招聘5人:粮食质量检验人员5名。(详见附表)

三、招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已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具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及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为准。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含)。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三)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四)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考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点击“公开招聘笔试联考”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一)网上报名。报考者可于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职位,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3年3月23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群体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3月28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缴费。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按期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

五、考试地点

考试在哈尔滨市设置考点考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试大纲

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七、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笔试

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为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满分均为150分。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原则上不得高于1:5。进入面试的考生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

(2)从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及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5)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 《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 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总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

九、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6月中旬。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请成绩复核。本次考试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复核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十、体检和考察和录用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在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进行公示。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核程序,通过考核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考核合格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查阅人事档案信息,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由黑龙江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咨询电话

笔试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82326662(报名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黑龙江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技术中心:0451-86777429

监督电话: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教育处:0451-53601873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0451-53609732

    附件:《黑龙江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技术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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