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财务管理(有编制)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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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是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考试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本省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学考试等教育考试和涉外考试;组织实施自考专业建设、考籍管理和毕业审核;承担或承接各类教育评估业务,指导基层教育评估工作等机构编制规定明确的内容。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1个岗位共1人
岗位名称:财务管理(专业技术岗)
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4日后出生,以下计算办法同),有财务主管工作经历或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
专业要求:会计学、财务管理
学历学位:研究生/硕士及以上(有财务主管工作经历或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
职称要求:会计师
其他要求:有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工作责任心强,熟悉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主要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姓名”)到专用邮箱bgs@zjzs.net,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逾期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于3月29日以前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供报名人员查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岗位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否则将相应取消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确认。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考试通知并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专业综合》(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5小时。《专业综合》主要考查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素养。
笔试结果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岗位认知、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综合评价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岗位匹配度。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相关工作办法进行。体检、考察均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1.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拟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不再保留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zjzs.net,“公告栏”栏目);
2.浙江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zj.gov.cn/,“公告公示”栏目);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仅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8008852(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直接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咨询。
咨询电话:0571-88907613,88907638(余老师、梁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023年3月16日
1、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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