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 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招聘临床医师、医技、中医、中药等人才,截至3月29日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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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黑龙江省第三医院)

2023年度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神经精神病医院(省第三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30名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黑龙江省第三医院):隶属于黑龙江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神经精神领域疾病治疗、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与健康教育、全省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

北安院区

黑龙江省北安市龙江路173号

哈尔滨院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果园街5号

招聘岗位(点击图片可放大)

招聘岗位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水平,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24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3月24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如不能按时取得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7.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8.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
9.报告临床医疗工作岗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10.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11.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3.在各级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人员;
5.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统一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用人单位网站发布。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用人单位网站将对招聘有关事项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

请应聘人员务必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有关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


1.报名时间:3月24-28日9:00-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点击“公开招聘笔试联考”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3.注意事项:
(1)考生需认真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及岗位条件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
(2)考生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3)考生只允许报考1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
(4)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并上传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并上传退伍证书进行加分确认;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并上传单位加盖公章或领导签字的证明进行加分确认。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符合政策性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5)考生需及时关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作人单位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笔试资格审查


1.用人单位于2023年3月24-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期间,受理本单位应聘人员网上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需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2023年3月24-29日9:00至17:00期间,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用人单位对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2.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笔试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在3月24-30日9:00至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缴费后报名资格有效。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2个科目,每人每科45元,共90元,面试不收费。


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时间为5月4-7日,如有变动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按时打印准考证。

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1)笔试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两类。其中,选择参加《综合应用能力E》应试人员,要注意: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医学基础知识部分占比 60%,所有应试人员必答;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占比40%,具体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考生报考岗位所需参加的笔试联考类别详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考试类别”栏。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版)为准;
(2)笔试考试时间为5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两科考试中间没有休息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查询本人成绩。
2.面试
(1)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例时,则符合条件的并例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岗位、急需短缺的专业,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非考生本人原因,面试当天出现1:1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含)以上;
(3)进入面试考生须在面试前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
(4)对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所在院校证明、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并影响面试资格审查结果、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面试资格现场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进入后续程序。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复印件用人单位留存;
(5)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用人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6)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签字确认。面试环节全程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资料保存1年。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用人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樊老师:13604885208  

常老师:18249511046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451-85971115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特此公告。
附件1: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表 .xls
附件2: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清单.doc
附件3:应届毕业生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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