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7名。招聘工作由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十堰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4日17:00止。本次公开招聘所有信息通过十堰市公共招聘网站(http:www.hbsyjob.com)网站及十堰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可登录十堰市公共招聘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具体招聘信息。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在十堰市公共招聘网站网站下载填写《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945355392 qq.com),完成报名。本次考试考务费50元,缴纳后将由金光道人力资源负责提供与考试相关一切物品。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具体时间以十堰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告为准。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即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1945355392 qq.com)。发送电子邮件时,根据应聘岗位情况,选择以“(姓名)+(应聘岗位名称)”的方式命名邮件主题。应聘者自行下载《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须插入彩色照片并填写完整信息,以word格式提交。报名材料包括:工作履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全日制)的电子档(扫描或拍照压缩文件包),以上材料与《报名表》一同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审核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要求,符合要求的通知参加笔试,审查结果及笔试时间通过邮件、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1、笔试范围。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水平,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与基本概念、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其他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周日)上午09:00-11:00,考试内容为《岗位能力测验》。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到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3、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量考生笔试成绩和招录人员数量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后续环节。速录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职业技能测试入围人员由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竞争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确定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标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后续环节。1、39元考前密ya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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