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 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4名消防法制文员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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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2022
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
因工作需要,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法制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NO·01
一
招聘岗位和名额
专职法制文员4名。
主要职责:消防法制审核初审工作;接待、解答法律咨询;执法档案文件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办文、办会等日常事务工作;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NO·02
二
报名条件
0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愿意长期从事消防法制工作;
3. 具有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已通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
(4)具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岗位);
(5)具有两年以上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工作或文秘工作经验。
4.年龄为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02月28日至2000年02月28日期间出生);
5.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逻辑思维较为严密,计算机和办公软件应用较为熟练;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无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不良记录。
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言论;
2.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和活动;
3.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5.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文字标志等文身;
6.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团籍、开除学籍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曾被消防救援队伍解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
7.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为非法组织成员等;
8.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
NO·03
三
有关待遇
工作地点:成都(常驻办公地点在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19号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值班(执勤)补助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月工资¥4340元起(含个人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根据工作表现和任职年限定期晋升岗位级别、调增工资。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NO·04
四
招聘程序
01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02
报名方式
报名者将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扫描件备注后发至电子邮箱(528056427@qq.com)进行报名。邮件命名为“姓名—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文员报名资料”。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之后,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方式通知进入考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03
考试及资格复审
1.考试形式:笔试及面试。
2.考试内容:笔试为法律专业基础知识,面试采取开放式问答(以行政法为主)。
3.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在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举行(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19号),以届时电话(短信)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畅通。进入考场前应提供天府健康通绿码,以及三天内成都市行政区划内医院出具的核酸检验阴性结果。
4.资格复审:与应聘考试同步进行,应聘人员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成绩。
04
成绩评定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核方式进行,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2招录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如符合条件人数低于计划招录人数,则根据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3.如考试成绩并列,以面试中专业能力要素成绩高者优先。
05
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须在收到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二级甲等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将酌情递补。
06
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者需按规定接受政治审查,进行有无违法犯罪等方面的考察审查。对考察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缺额的,将酌情递补。
07
确定人选和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面试、体检、政治审查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消防法制文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2年劳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
NO·05
五
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我单位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我单位不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028-85358106;咨询邮箱:528056427@qq.com
END
来源: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编辑:陈鑫
校审:何倩 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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