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卫健委直属公立医院最新招聘公告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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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卫健委直属公立医院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1.主要在省内医学院校(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锦州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应届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招聘。
2.如省内外其他医学院校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有意向来阜工作,可正常参与到本次招聘的各招聘场次当中。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立医院有:阜新市中心医院、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医院)、阜新市中医医院、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7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阜新市卫健委直属公立医院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自愿履行医疗卫生义务,品德良好,能胜任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四)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以教育部网站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版)为准);
(六)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应届研究生;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名;
(七)考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阜新市卫健委直属公立医院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国家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报名材料
1.《阜新市卫健委直属公立医院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打印填写,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贴于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4.《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1份;
5.研究生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需按照报名材料的序号进行排序整理。
七、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八、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分别在市卫健委、相关院校就业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及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由于本次招聘共分为四个场次依次进行,招聘岗位将随着场次推进随之减少,剩余岗位信息请以招聘单位现场通知为准。
(二)现场报名。在相关招聘院校双选会及市卫健委招聘宣讲会上组织应聘学生进行现场报名。考生需如实提供报名材料进行诚信报名,每人每家单位限报一个岗位,可同时报名两家及以上单位。每场现场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工作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各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第一场次:3月28日9:00-12:00 大连医科大学风雨馆
第二场次:3月29日9:00-12:00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体育馆
第三场次:3月30日9:00-12:00锦州医科大学图书馆
第四场次:3月31日9:30-12:30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校区
(三)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2.面试安排:招聘工作组完成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后,于每个招聘场次当天下午组织集中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招聘报名现场具体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参加面试的考生先抽取面试顺序签,然后按照面试顺序号依次进行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招聘专家评审组依据《阜新市卫健委直属公立医院校园招聘面试评分表》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应聘人员面试情况进行量化打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在合格者中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依据招聘计划数确定签约人员名单。成绩并列者,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确定拟签约人选。
对于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人员,在招聘单位和考生本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调剂到所报名单位或其他单位存在空缺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调剂人选的确定,按照成绩从到低顺序排序进行调剂。
九、签订协议
(一)确定签约人选。按照岗位面试考核成绩进行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成绩并列者,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签约人选。人选确定后,发布签约人选公告。如考生自愿放弃签约,出现岗位空缺,则按照报考岗位中成绩合格者最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签订协议。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学校统一提供),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考生毕业后,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三)双方约定。考生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岗位要求条件资质,违法违纪、受到相应处罚或在报名考试及聘用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协议书具体约定事项解释权归各招聘单位。
十、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已签约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到前参加由阜新市卫健委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报名资格复审等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聘用。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
体检和考察工作中出现岗位空缺,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直至额满。
十一、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阜新市卫健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卫健委监督举报电话:0418-2268191
不接受网上报名。
附件: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ID:fxs2yy)。如本信息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请以招聘单位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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