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人!余姚市中小学(幼儿园)统招教师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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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现状和2023年教师招聘计划,经商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招聘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统招派遣制教师(含学校会计助理、校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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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性质界定
中小学(幼儿园)统招派遣制教师: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按照《余姚市中小学学校统招派遣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余姚市公办幼儿园派遣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通过第三方(余姚市东方阳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在余姚市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包括专任教师、学校会计助理、校医)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招聘指标
2023年我市计划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统招派遣制教师21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指标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四、招聘对象
1.第一类:199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第二类:199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的社会人员。
3.第三类:198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现在我市教育系统内(不含培训机构)工作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的非编教师。其中:在我市教育系统内(不含培训机构)工作5年及以上的,可放宽到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第四类:学校会计助理、校医岗位。198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对口专业毕业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证书。
5.第五类: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在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所涉民办学校工作,现仍在我市教育系统内(不含培训机构)工作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的非编教师。其中:在我市教育系统内(不含培训机构)工作5年及以上的,可放宽到197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并安心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服从组织安排,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惩处记录。
2.学历条件:报考学前教育、会计助理、校医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小学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在报名截止前须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的国(境)外学历等同于国内学历。
3.户籍条件:户籍入户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非户籍要求除外)。
4.教师资格证书条件:教师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获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书且普通话等级达到相应等级)。
5.专业条件:要求所持教师资格证书须同报考岗位对口;学校会计助理、校医岗位要求对口专业毕业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证书。
6.其他特殊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备注栏(附件1)。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办法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4月11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登陆“余姚市教师招聘报名系统”(http://www.yuyaojiaoyuju.cc)(以下简称“网上”),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保存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已缴费确认参加2023年余姚市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招聘相应岗位考试,且属于本公告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人员,若有意愿参加本次招聘,需再次报名,报名方式同上,但后续不需要重复缴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12日9:00—4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
时间:2023年4月14日9:00—16: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4月15日9:00—4月16日16:00。
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另定,具体时间在“网上”通知。报考人员登陆“余姚市教师招聘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 笔试
1.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上说明。
2.笔试科目一门,内容主要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及相关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学校会计助理、校医岗位笔试,不涉及教材教法及相关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划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具体划定方法:各岗位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若平均分60分及以上,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若平均分不足60分,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4.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的对象。入围对象的确定方法详见本简章中面试对象确定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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